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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3年以来,该市已开始“扫盲”社区居委会和物业管理。到2014年,所有被认定为“盲点”的社区都成立了居委会,并建立了物业管理机制。近日,我市制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物业管理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完善社区物业管理机制,切实维护社区居民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社区物业管理在阳光下运行,全面提高我市社区治理水平。

津城健全物业管理机制 居委会要提前开展工作

《意见》提出要落实新建住宅小区“三个推进”工作要求。业主入住前,社区居委会应提前工作。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新建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住宅小区的非经营性公共建筑联合审查和联合检查机制,确保业主入住前社区办公服务设施到位。明确代管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指导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筹备组,并提前进驻社区依法开展工作,为做好后续服务和管理工作奠定基础。社区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指导新建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做好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续聘)工作,监督物业服务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内容的落实,并及时建议业主委员会督促管理能力差或服务不足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整改或在必要时终止合同。

津城健全物业管理机制 居委会要提前开展工作

市和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缺陷保修监督机制,落实缺陷责任期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规范开发建设单位建设工程质量保证的储存和使用;会同民政部门,围绕开发建设单位的房屋质量、维修期限和维修效果,定期开展居民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开发建设单位资质评估的重要参数。

津城健全物业管理机制 居委会要提前开展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新账不再欠、旧账逐年还”的思路,制定社区办公服务设施达标建设规划方案,加快辖区内社区办公服务设施达标建设。市县财政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区县人民政府的主体作用,升级改造社区办公服务设施,满足社区服务管理的基本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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