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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些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不规范的问题日益突出,对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构成威胁,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为规范污泥处理处置,杜绝非法倾倒污泥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组织开展城市污泥处理处置专项检查,并将调查情况报送两个部门。
根据通知,各地将重点对临时污泥堆放场和处置场进行调查和整治,有效防止污泥二次污染。督促城市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做好全面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组织对污泥的生产、去向、用途和用量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理处置单位污泥和污泥的监测和监管。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应稳定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按照标准规范规定的项目和频率定期对污泥页岩进行测试,并将页岩信息报告排水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督检查,并对重大问题的处理进行监督。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应依法加强监管,针对当地污泥产生、运输、临时堆放等环节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和环境风险,督促和指导相关单位及时制定污泥处理处置应急预案。对违反《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件》处理处置污泥的单位,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应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控制措施,并酌情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造成环境污染的,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当地自查的基础上适时进行专项抽查。
摘自《中国建设报》,2015年3月12日
标题:各地进行污泥处理处置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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