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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13年,我的一个朋友向我借了4万元,开了一张借条。借钱之后,他再也没有还钱。在多次提醒后,他在2014年重新开具了一张借据,并承诺在2015年12月底之前归还。现在我再次催促他,但他不接电话也不发短信。我现在可以起诉他吗?借款单规定,利息将根据银行同期贷款支付。我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利息吗?

黄法官:借款人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归还贷款。双方在借条中约定了还款期限。根据诚信原则,最好在还款期结束后向借款人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借方票据中约定的利息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可以支持。

标题:借钱不还未到还款期限能否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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