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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发布公告,从2015年5月1日起,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启动通关一体化通关模式。
公告称,此次改革涉及山东、河南、山西、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和西藏(丝绸之路经济带)等9个省(区)的10个海关(丝绸之路经济带海关)。
改革实施后,丝绸之路经济带内的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在经营单位注册地、货物实际进出境地或直属海关集中报关点办理报关、纳税和验放手续。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港口通关、中转通关、区域通关一体化等任何通关方式。
公告明确表示,取消对丝绸之路经济带报关企业报关服务的限制,允许报关企业“一地注册,多地报关”;允许区外报关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直接向地区海关申报;许可证上注明的口岸是丝绸之路经济带的任何口岸的货物(国家明确实施口岸的货物除外),应当在该地区任何一个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记者李人帡]
标题:丝绸之路经济带5月启用海关通关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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