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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银监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发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冻结工作的规定》,以优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有关部门查询冻结工作的机制,确保刑事侦查工作顺利开展。本条例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银监会等多部门发文:冻结涉案存款期限不超6个月

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查询的信息范围,《条例》明确要求仅限于所涉及的财产信息,包括:被查询单位或个人的开户和销户信息、存款余额、交易日期、交易金额、交易方式、交易对手账户和身份、电子银行信息、网银日志等信息、pos机商户、自动机及相关信息等。

银监会等多部门发文:冻结涉案存款期限不超6个月

在协助冻结账户方面,《条例》指出,协助冻结财产的法律文件应明确冻结账户名称、冻结账号、冻结金额、冻结期限等内容。

银监会等多部门发文:冻结涉案存款期限不超6个月

其中,所涉账户中冻结的金额应相当于所涉金额。不要冻结超过金额的钱。冻结金额应具体明确。暂时无法确定具体数额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在协助冻结财产的法律文书中明确注明“只收不付”。

银监会等多部门发文:冻结涉案存款期限不超6个月

条例还规定了冻结账户的上限。一般来说,冻结案件涉及的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但是,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冻结期一次不得超过6个月,冻结次数不受限制。

标题:银监会等多部门发文:冻结涉案存款期限不超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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