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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1月23日,柳州化学工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柳化株式会社”)的“重整计划案”和“出资人权益调整案”分别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小组会议上表决。 当天,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柳化股份管理者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经审查依法裁定批准。 标志着柳州第一联合上市公司的重建成功。
年1月31日柳州中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认定柳化股份无法清算到期债务,明显偿还能力不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裁定柳化股份重整事件的受理,当天指定管理者开展事业。 年4月10日,柳化株式会社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采用网络会议的方法在全国公司破产重整事件新闻网上召开,会议的高票是《柳州化学工业株式会社企业重整方案财产管理方案》和《关于设立柳州化学工业株式会社重整方案债权人委员会的议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柳州中院监督管理者积极与各方协商,一方面推进战术投资者的选定事业,另一方面与第一债权人、第一股东开展多次信息表达,说服出资人和债权人共同努力,努力分担实现企业再生的价格。 另外,经营者就有无股票除权、股票停止、重新司法等,派遣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信息表达和报告,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理解和大力支持。
据悉,柳化股份重整计划经柳州中院裁定批准后,柳化股份司法重整进入执行阶段,危机得到解决,债务负担得到彻底解除,企业将打开新的一页。
资料来源:广西法院网作者:丁立波:吕光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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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热门:柳州第一起上市企业重整案裁定 法院助力柳化获“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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