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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边的水县法院公然判决了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8月31日上午,邻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某平、李某、黄某等11名被告人的恶势力犯罪案件,并在法庭上宣判。
年12月以来,被告人在某平长时间召集李某、黄某,对某等多人组织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实施集体暴行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华蓠市和周边加强,为非坏事,压迫人民,逐渐迅速发展 这个犯罪集团的成员有组织地侮辱、殴打、电线杆电击、对车内的约束、人身自由的限制、窗玻璃的敲门、窗户的敲门、用扬声器的呼吁、追踪粘贴、横幅的拉伸、爆竹的发射、花环的配置、污垢的散布等暴力行为
据法院审理,被告人长时间聚集在某平、李某、某、黄某及其伙伴唐某,以暴力、软暴力、胁迫、恐吓等手段,在非法放贷行业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进行非恶,压迫人民,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部分 被告人向某平陆续诱惑被告人张某、禹某等,加入该恶势力组织实施违法犯罪,形成以被告人李某、黄某、某某和同伴唐某为骨干分子,以被告人张某、禹某等为普通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组织,
法院的判决如下。
邻水县人民法院综合各被告人在犯罪集团中的地位、作用和犯罪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牺牲案件罪、集体暴行罪、
对犯罪集团主要分子判处某平13年徒刑,并处罚金10万元
对犯罪集团骨干分子李某、黄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5年6个月,分别处罚5万元、4万元。
对犯罪集团的骨干分子判处某个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对犯罪集团其他成员张某、禹某、刘某、王某等判处10个月至3年6个月的不同处罚
扣押、扣押、冻结的房屋、车辆、现金、银行存款等涉案财产在判决生效后依法处理。
监制:综合文案:游祎
原标题:“邻水法院公开判决了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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