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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1日,辽宁省高院对外通报了袁诚家等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方案的二审结果 作为75名被告人之一,原辽宁省本溪市公安局监督管理支队副队长张志伟被变更为无罪 在袁诚家涉黑事件中,张志伟被检察以黑社会性组织犯罪起诉。 理由是包庇袁诚家持枪,让别人负罪 营口中院一审认为张志伟不构成被起诉的罪,认定犯了徇私枉法的罪。 张志伟的辩护律师在接受彭湃情报( thepaper )的采访时说,这个案件的一审判决有时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法律适用错误。 辽宁省高院二审没有认定该事件的供述、证言等相互支持,确实存在证据不确定、不充分的情况 原公安局副支队长一审被判定为徇私情,据新华社报道,袁诚家是辽宁省本溪市人,年轻时以马车夫、装卸工、个人运输等职业生活,离家出走后身着“鞍山金和矿业有限企业理事长、鞍山市人民代表”的环。 年10月,辽宁省公安厅设立专门警署,对袁诚家、杜德福等违法犯罪问题进行秘密调查,公安部将此案作为部督事件 警察搜查的结果是,2002年以来,袁诚家、杜德福以“商养黑”、“黑护商”等非法手段在辽宁本溪市、鞍山市、云南香格里拉县的矿山开采、选矿加工、房地产开发、住宅建筑等经济行业扩展了触角,疯狂的储备财富、资本 原本溪市公安局监督管理支队副队长张志伟被卷入袁诚家涉黑事件是偶然引起的 2004年11月24日12点左右,袁诚家、梁方培、陈广鑫等在本溪市宝都蜀香苑酒店吃饭,袁诚家等4人各持手枪,梁方培等3人各持管制刀片 本溪市公安局平山分局永丰派出所狱警王法等民警在该酒店吃饭时发现梁方培等拿着管制刀,在陈广鑫搜索手枪。 在现场发现了3把手枪和3把管制刀,袁诚家等人带回永丰派出所进行审查。 在此期间,袁诚家致电本溪市公安局局长洪巨仁寻求帮助,洪巨仁了解情况后,致电永丰派出所所长张志伟,请求袁诚家照顾。 年12月17日,张志伟因涉嫌包庇黑社会性组织而被刑事拘留,于年1月18日被捕,年9月23日被营口中院保候审 公诉机关认为,张志伟为了庇护袁诚家,逃避法律处罚,本案副所长王法、狱警徐显峰故意篡改案件事实真相,目的是在审问相关人员时让梁方培赔偿袁诚家等人的罪行。 营口中院认为张志伟、王法、徐显峰事先不认识袁诚家,没有搜查过袁诚家的其他刑事案件。 袁诚家涉嫌其他刑事犯罪。 袁诚家等人被派出所没收了枪,是个案例。 因为这不构成黑社会组织罪。 公诉机关查明张志伟、王法、徐显峰的犯罪事实,证据确实充分,但指控罪是错误的,必须纠正 营口中院还认为张志伟、王法、徐显峰知道袁诚家有枪,故意保护不被起诉,被明知无罪的人起诉,其行为都构成了徇私枉法罪。 年1月24日,辽宁省营口中院对袁诚家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方案作出公开判决:袁诚家犯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集体暴行罪、故意伤害罪、牺牲案件罪、非法持枪罪、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数罪和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 作为袁诚家涉黑事件的75名被告人之一,张志伟被判有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9月7日 “证据不确凿,不充分”张志伟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了上诉 张志伟的辩护律师王甫说,在一审法院的调查期间,张志伟在调查期间受到酷刑,做出了与事实不符的虚假供词,但议院没有开始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反而阻止了张志伟在法庭受到酷刑的过程。 在法庭争论阶段,共同议院也同样中断了张志伟的发言,不能改善辩护意见的发表,只允许辩护人发表5分钟的讨论意见 最高检查是1999年颁布的《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项搜查案件立项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对知道犯罪事实的人,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伪造、隐匿、破坏或其他。 王甫认为,纵观整个事件,张志伟没有任何证据表明“知道”枪是袁诚家拥有的。 因此,一审判决认定张志伟徇私枉法罪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楚,适用了法律错误 经过辽宁省高院审查,张志伟、王法、徐显峰在侦查机关和案件审理中曾作过有罪供词,如果无罪辩解,供词不稳定,另外洪巨仁是否给袁诚家打电话照顾,还有张志伟审问袁家后直接王法、徐显峰枪 袁诚家还重复了是否给洪巨仁打求爱电话的证词,据说事件时不接受张志伟等人的引导,自己用眼神接触让梁方培犯罪 然后梁方培在张志伟等人的引导下,反复提到枪是自己的,还是袁诚家的眼神承认的证词。 另外,洪巨仁证实了就这个问题给张志伟打电话,但其证词并不指出枪是谁的 (本文来自澎湃信息,越来越多的原始信息请下载《澎湃信息》ap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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