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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针对近期税收清理等优惠政策中各地区、各部门普遍关注的相关问题,中国政府网11日发布了国务院最新通知,明确了已出台的优惠政策应在规定期限内实施。
《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规定了去年底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清理和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中涉及的有关事项。通知明确提出,国家制定的税收等优惠政策要逐项落实到位。各地区、各部门出台的优惠政策,有规定期限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落实;如无规定时限,确需调整时,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根据把握节奏、确保安全的原则,设立过渡期,并在过渡期内继续执行。各地、各企业已在合同中签订优惠政策并继续有效;对于已兑现的部分,不具有追溯效力。
此外,各地区、各部门今后将制定新的优惠政策。除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外,涉及中央政府批准的税收或非税收入的,应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其他经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安排的支出一般不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通知还指出,《国务院关于清理和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中规定的专项清理工作将在今后单独部署后进行。
标题:国务院明确已出台税收优惠按规定期限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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