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027字,读完约8分钟
最近,证券市场上流传着“黄光裕将提前出狱”、“公款被查”等几条“重新闻”,在微博等网络平台上疯传。一些概念股借此机会飙升,而一些股票则集体遭遇大幅波动。
随着今年股市持续升温,股市中一些虚假信息不断出现。《新华视点》记者了解到,“国美电器原实际控制人黄光裕将提前出狱”、“证监会对公募基金投资创业板的调查和窗口指导”等信息已被证明是虚假消息。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和政策明确禁止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但一些微信和微博却编造上市公司虚假消息,传播证券监管虚假消息,甚至编造媒体降息、“互联网V”和手机应用客户等虚假宏观政策,对证券市场稳定和投资者利益保护产生了重大影响。
黄光裕提前出狱了?监狱和法院确认没有宣布减刑或假释
最近,“黄光裕将提前出狱”的消息在微博等网络平台上疯传。2010年,国美前实际控制人黄光裕因非法经营、内幕交易和行贿被判处14年监禁。
上述信息不断被一些媒体和网络平台炒作,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甚至直接引发了股市“黄光裕概念股”的出现:3月底以来,在香港上市的国美股价翻了一番;大股东是国美控股集团的a股上市公司中关村,其股价在一个月内上涨了近50%。据记者粗略计算,国美股东和相关机构投资者在这一过程中获益匪浅,成为这一消息的最大受益者。
信息是真的还是假的?记者获悉,黄光裕仍在狱中服刑,最近仍在办理相关的家庭采访手续。监狱未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报减刑假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确认从未收到黄光裕的减刑假释申请。
监狱系统相关人士表示,黄光裕属于职务犯罪、金融犯罪和涉黑犯罪。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对这类罪犯的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主要是指监外就医),在身体条件和程序方面都有严格规定。
上市公司中关村15日也宣布,“在询问了公司最大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后,获悉黄光裕即将假释的消息并不确切。”
此外,监管部门也澄清了最近网上流传的“中国证监会对公募基金投资创业板进行调查和窗口指导”的传言。
在最近的一个交易周,“证监会谈论基金公司”的消息是由一些机构公开账户传播的。此后,创业板市场大幅波动。从13日到15日,创业板指数日内涨幅高达近7%,许多创业板股票甚至下跌,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投资者。
中国证监会15日表示,有关传言不实,证监会没有如传言所称进行调查或窗口指导,将依法监管公募基金的投资运作,不干预公募基金管理人的正常运作。
据业内人士透露,此类虚假信息的传播给证券市场带来了巨大的短期影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幕后主使应该受到追究。
“黑色机构”改为“背心”应用,微信等新兴渠道推荐大量非法股票
据记者调查,今年以来,随着股票市场的持续火爆,投资者的投资热情高涨,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如违规推荐股票、上市公司虚假信息、监管动向甚至捏造宏观政策等频频出现。他们通过散布各种虚假信息获利的同时,也干预了证券市场,许多投资者蒙受了损失。
——黑色组织换上背心,继续工作。近年来,监管部门对网上合法投资机构的非法推荐股票和造假行为进行了整改,共发布了20多张黑名单。然而,记者发现,一些非法网络平台只是改变了他们的域名和名称,并在改变他们的马甲后仍然活跃。
例如,“盛丰国际”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非法假冒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咨询公司黑名单24号”,网站仍可开通,仍在公开推荐股票;更名为“荣盛T+0”的“融信股票投资T+0”,不仅可以访问,还可以通过电话等客户服务形式进行推荐,并增加了另一个永久域名。
这些机构被称为“黑嘴”,通过各种虚假信息骗取咨询费,诱使投资者集中购买部分股票,操纵股价,损害投资者利益。
——通过手机客户端等新渠道进行非法股票推荐。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发布的《关于使用“股票推荐软件”加强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向投资者销售或提供“股票推荐软件”并直接或间接获得经济利益的,经中国证监会许可,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机构和个人不得使用股票推荐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据记者调查,最近手机应用上有大量相关应用。在《每日内部参考》、《牛股》等手机应用中,存在大量非法推荐股票的行为,或者为无合法资格的个人提供推荐股票的平台。
据业内人士称,这些行为涉嫌违反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这类应用的运营商增加了客户流量和关注度,但却忽视了投资者的利益。
一些公共账户直接捏造和传播不准确的宏观政策信息。随着越来越多的人使用微信,一些微信公众账户和微信群经常会看到虚假的宏观政策信息和段落。
4月18日,一个名为“小江说房市”的公共账户散布了“央行降息”的虚假信息,仅一天之内就被阅读了10多万次。记者看到,1000多名读者“喜欢”这一信息。
这种传播虚假信息的方式极其廉价,但却很容易获利。上海一家证券公司的一名高管告诉记者,如果在交易时段通过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发布有关利率调整的虚假信息,就可以通过杠杆立即获得高额利润。
如何追究证券虚假信息传播的责任
许多专家表示,随着一些自媒体和公众数字的增加,虚假信息传播得更快、更广。这些平台没有严格的发布程序,其中相当一部分是故意制造麻烦的。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证券市场上的一些传言和传闻有时是投资者想象、预期或捏造的。如果它们是假消息,那么它们是欺骗性的和欺骗性的,应该被追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那些故意散布谣言的人必须受到严格调查和惩罚,因为他们利用互联网上的各种新媒体制造和发布虚假新闻,以操纵市场获取利润。
2012年,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会员单位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参与纠正非法证券活动的指引;同年,中国证监会对市场上流传的一系列关于中信证券的传言(报价600030,咨询)进行了调查,对网上散布“中信证券巨额海外投资损失”虚假信息的许多个人依法进行了处理。
业内许多专家表示,以前的案件基本上都是非法的网络证券活动或虚假信息,因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得到了处理,但对违反法律法规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的巨额利润监管不力。
关于证券虚假信息监管,去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要严肃查处误导投资者和影响社会稳定的虚假信息的谣言、谣言和投机行为;现行《证券法》第78条规定,禁止国家工作人员、媒体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各种媒体传播的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不得误导。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利用信息网络处理诽谤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犯罪分子的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行为进行了界定。包括明知是虚假信息,提供通过信息网络发布信息等有偿服务,扰乱市场秩序,达到一定的业务量或违法所得,属于“情节严重”的非法经营行为,依照刑法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但证券虚假信息的内容未详细列举。
一些专家和法律专业人士表示,如何将“以假乱真”等司法解释与证券市场监管结合起来,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在中国,有一个空行动,让投资者对这种影响造成的损失提起民事诉讼。不过,前提是中国证监会或信息管理部门必须对此做出判断,从民事赔偿到刑事责任不等。”上海华融律师事务所徐峰说。
对此,刘俊海认为,在证券法正在修订的背景下,新证券法应对此做出回应,立法部门应针对虚假信息的编造和传播制定可操作性和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
标题:新华社澄清黄光裕提前出狱等假消息:少数机构炒作
地址:http://www.3mta.com/xlxw/108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