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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5月20日),记者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取消了企业外债限额审批等1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并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等1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项目。

发改委取消企业发行外债额度审批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取消以下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 .企业发行外债金额的审批;2.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包括电厂)的认定;3.现代企业制度基本建立,特大型企业集团(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建设规划审批;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的审批;5.巩固退耕还林年度计划的审批;6.主导产业发展缓慢或明显衰退的老工业城市的定义;7.国家规划布局内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和重点软件企业的认定;8.审批年度盐业生产定额计划;9 .食盐调拨计划和干线运输计划审批;10.审批天然气商品配送计划。

发改委取消企业发行外债额度审批

以下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项目:1 .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2.管理借入外债的规模;3.国家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和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认定;4 .重要行业、重点领域、重大项目、重点领域开发建设规划、专项开发建设规划审批;5.全国研究生招生总量、普通高校本科生招生总量、不同部门招生计划审批情况;6.地方定价目录的审批;7.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审批;8.审批中央预算内年度投资计划;9.审批国家和次区域人口计划;10 .卷烟生产定额年度计划审批。

发改委取消企业发行外债额度审批

同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审批”分项目1“财政预算年度减免工作计划审批”、分项目2“工业技术R&D基金审批”、分项目3“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审批”、分项目4“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审批”, 第五项“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的审批”、第七项“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审批”这些其他需要进一步改革和规范的权力事项,将结合国务院部门权力目录的制定,在推进依法行政和权力下放的同时,进一步研究、清理和规范。

标题:发改委取消企业发行外债额度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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