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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陆家嘴研究基地课题组
虽然上海一直致力于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并在金融发展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从其与全国其他地区的金融联系来看,其地位不但没有提高,反而有所下降。这值得我们警惕。与此同时,江苏和浙江在长三角地区国家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也有所提升。
上海应在完善长三角区域金融合作机制、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方面有新的思路和策略。首先,要立足于自由贸易区建设,充分利用长江经济带的发展机遇,推进区域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应该认识到,无论是长三角地区金融合作的深化,还是上海作为长三角地区金融中心地位的加强,都有赖于中国金融改革的加快和金融市场的内部开放。只有在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种类极其丰富、金融产业链足够长的条件下,才能形成真正的区域金融市场分工。这也是上海推进长三角地区金融发展的基本着力点。在未来长三角金融合作中,上海不仅要成为该地区资本、信息和金融产品的流通枢纽,还要成为金融体系创新的枢纽。
目前,很多研究对上海和长三角的金融发展进行了分析,但这些研究基本上都是基于相关省市的金融发展数据,很难反映上海与这些省市之间的实际金融联系。在本报告中,我们使用来自中国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的区域资本流动数据来分析上海和长江三角洲在国家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
2013年大额实时支付资金流规模的区域分布反映了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在各区域的资金流,即流入资本和流出资本的平均值。可以看出,各省市大规模实时资本流动的规模明显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关。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资本流动规模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北京、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的资本流动规模高于其他地区。
尽管不同区域大规模实时资本流动的排名变化不大,但在数量上有明显的分散化趋势。以资本流动规模排名前三的北京、上海和深圳为例。2007年,它们分别占全国大规模实时资本流动规模的40%、18%和9%。2013年,这三个城市的比例分别下降到32%、13%和5%,其他省市的比例从34%上升到50%。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分散资本流动的趋势并非在所有时期都一致。例如,2008年,北京的资本份额曾一度下降到36%,但次年上升到38%。这一份额的变化可能与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以及随后政府的应对措施有关。这也显示了北京作为金融中心的地位,这使得它对金融波动更加敏感。对于上海来说,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上海很早就开始建设金融中心,并在2009年正式设定了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目标,但从全国的资本流动来看,上海在全国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并没有上升,而是下降了。与此同时,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另外两个省份江苏和浙江,其地位分别从4%和3%提高到6%和5%。
总体而言,各地区间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的交易规模保持相对稳定的比例,在55%-56%之间。在区域之外,各省市的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的资金流中通常存在多个交易对象,这使得区域之间的资金流分散,也使得大部分省市的最大交易对象是自己。然而,2013年,区域间资本流动的比例增加到58%。这是否是一个长期趋势仍有待观察。
北京、上海和深圳占了地区间资本流动的大部分。数据显示,北京与其他地区之间的资本流动不仅巨大,而且比例仍在上升,从2007年的32%上升到2013年的43%。相应地,北京和上海之间以及北京和深圳之间的资本流动比例正在下降,从2007年的26%和15%分别降至2013年的15%和6%。上海与其他地区之间的资本流动比例稳定在10-11%,深圳与其他地区之间的比例为4-5%。其他地区之间的资本流动比例显著增加,从10%增加到18%。上述区域间资本流动模式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金融活动区域配置的分散化。北京、上海和深圳仍扮演着金融中心的角色,但后两个城市的地位已被削弱。与此同时,这三个金融中心之间的资本联系也趋于疏远。从上海的角度来看,其在全国资本流动中地位的下降主要来自于上海与北京之间资本流动份额的下降。
看看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内部资本流动。显然,上海是长江三角洲地区资本流动的枢纽。其中,上海与江苏之间的资本流动关系较为密切,约占总量的46%。其次是上海和浙江之间的资本流动,2007年至2013年间,这一比例从40%降至37%。浙江和江苏之间的资本流动相对较小,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似乎更大。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虽然上海一直致力于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并在金融发展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从其与全国其他地区的金融联系来看,其地位并没有提高,而是下降了。这值得我们警惕。与此同时,江苏和浙江在长三角地区国家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也有所提升。
长江三角洲的金融合作历史悠久,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从前面的分析来看,仍然存在一些基本问题。
首先,上海与长三角地区的资本联系不够紧密。虽然上海的目标是建设国际金融中心,是长三角地区金融合作的枢纽,但从区域资本流动的角度来看,上海与长三角其他地区尤其是浙江省的资本联系并没有发展得更紧密,甚至出现了疏离。长江三角洲地区的资本丰度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该地区良好的市场前景使得政府投资、民间投资、外资等多种融资渠道都有动力为地区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尤其是浙江民间资本极为活跃,也成为该地区企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然而,令人费解的是,虽然长三角地区金融活动比较密集,但上海作为全国和本地区的金融中心,似乎并没有在资金配置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这一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上海金融功能与长三角地区实际经济发展和金融需求的脱节。
二是金融活动的混乱导致长三角地区金融分工困难。在这种情况下,长三角地区区域金融中心的建设很容易演变为根据不同城市的规模和行政级别对相应级别金融机构的简单竞争,但却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促进金融分工和金融深化的作用。
第三,现有的金融机构管理体制和金融监管体制阻碍了金融活动的区域扩张。目前,无论是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的管理体制)还是金融监管体制都具有明显的区域性特征。同样,目前金融监管部门也实行按行政区域划分的管理模式,各地监管部门更加关注地区金融发展和稳定的大局,这也使得地区之间的金融合作往往成为空的普遍现象。此外,地方政府对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的干预也是阻碍区域金融合作的一个原因。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金融资源配置市场化机制的加强,上述情况有望在未来得到很大改善。在此背景下,长三角区域金融合作有两个趋势值得关注。第一个趋势是各种新的金融形式的兴起,包括互联网金融。网络金融等新的金融形式有可能成为长三角区域金融合作的重要内容和驱动力。在长三角地区的金融发展中,另一个值得关注的趋势是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的热潮。
长三角地区乃至全国建设区域金融中心的热潮有着多重背景。首先是中国经济发展战略的转变。随着传统的外贸和投资拉动型经济增长模式的倒退,生产性服务业,尤其是金融业,已经成为潜在的新的经济增长动力。同时,区域金融服务中心具备完善的市场机制、竞争机制、信息和资本条件,为地方经济结构调整提供了更好的环境,从而有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持续增长。其次,中国金融改革的推进带来了许多新的金融形式,包括网络金融的发展。他们已经成为中小企业融资和金融市场建设的积极力量,能够有效解决地区企业发展中的资金短缺问题。第三,区域金融服务中心除了直接推动当地金融业发展外,还将推动基础设施投资和配套服务的发展,同时推动交通、房地产、通信和信息传媒等金融相关产业的发展。
长三角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热潮是上海在该区域金融合作机制设计中应特别关注的一个重点。它不仅反映了经济与金融发展结合的最新趋势,也反映了各地区与上海金融合作的战略和利益需求。因此,上海还必须重视调整自己在长三角地区金融合作中的地位,把自己作为区域金融网络的顶层节点,通过与下一级区域金融中心的合作,实现金融功能的辐射,从而带动长三角地区的共同发展。
基于上述背景,上海应在完善长三角区域金融合作机制、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方面有新的思路和策略。
第一,在建设自由贸易区的基础上,充分利用长江经济带的发展机遇,推进区域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必须指出,目前长三角金融合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根源在于目前以银行为主、高度控制金融市场的金融体系。在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难以发起真正的区域竞争,非信贷金融服务也难以快速发展,使得整个金融市场深度不足,难以支持实质性的区域分工和专业化。这不仅解释了长三角地区金融合作难以取得实质性突破的原因,也解释了上海在地区资本流动中所占份额一再下降的原因。在当前的金融体系中,资本流动和金融活动必然会随着地区行政水平的提高而集中。如果没有进一步的金融改革来带动金融市场的发展,上海将很难在以银行业为主导的金融体系中获得成为真正的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优势。应该认识到,无论是长三角地区金融合作的深化,还是上海作为长三角地区金融中心地位的加强,都有赖于中国金融改革的加快和金融市场的内部开放。上海自贸区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为长三角地区金融一体化提供了良好机遇。在这一过程中,上海应发挥先锋和先锋的作用,在把握先机的同时,通过经验推广和业务合作,促进长三角地区金融的整体发展。只有在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种类极其丰富、金融产业链足够长的条件下,才能形成真正的区域金融市场分工。这也是上海推进长三角地区金融发展的基本着力点。在未来长三角金融合作中,上海不仅要成为该地区资本、信息和金融产品的流通枢纽,还要成为金融体系创新的枢纽。
二是明确其在长三角金融合作中的地位,协调区域金融分工。目前,长三角金融合作难以深化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有序的分工,导致地区间在制度引进和资本流动方面的恶性竞争。随着长三角城市建设金融中心的热潮,这种竞争有进一步升级的趋势。因此,要真正实现长三角区域金融合作,除了通过改革和发展深化金融市场,为各区域提供足够的市场空空间外,协调区域间的分工也极为重要。其中,上海需要根据自身的比较优势制定明确的金融业发展规划。具体来说,上海应该明确哪些当前和未来的金融业务符合其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和相应的竞争优势,哪些应该给予邻近的二级金融中心。例如,在金融产品开发方面,上海应致力于高度复杂的金融创新和创新产品的筛选与推广,同时将较为简单的区域性产品交由其他城市开发和运营。在金融业务方面,上海应重点发展更加正规的金融业务,强调业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为长三角其他地区更加灵活的金融活动提供收益基准和风险管理支持。在金融中介方面,上海应注意引进高质量的法律、商业和信息中介,以满足高端金融和贸易活动的需要。上海在发展新的金融形式时,应重点关注相关金融机构、业务和产品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以及新兴金融形式与传统金融服务的联系,同时将特定的民营金融创新和零售业务留给其他地区。一般来说,这种区域金融分工应该由市场和制度自发实现,但政府可以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从点对点金融辐射模式到点对点网络模式,设计了与周边金融枢纽的功能对接机制。虽然长三角难以形成深度的金融分工,但可以预测,随着金融改革的加快,区域金融分工网络将继续清晰。在这种网络化的区域合作中,上海需要明确自己的定位和相应的金融功能,从点到点的金融辐射模式转变为点到点的网络模式,通过与区域金融中心的有效对接,促进长三角金融一体化和金融发展。处于区域金融网络的顶端,上海金融合作最有效的方式是与次一级金融中心协调,而不是直接与所有区域金融节点连接。虽然在整个长三角地区推进一体化是非常必要的,但重点推进上海与几个大城市的金融一体化会更有效、更快,因为它们在金融基础设施、人才储备和金融发展水平上更接近上海,所以一体化的成本更低。
第四,充分利用国际金融中心的优势,加强金融信息传播和沟通。国际金融中心的一个重要职能是制定金融规则和发布金融信息。作为推进长三角地区金融合作的重要方面,上海可以充分利用其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市场和信息优势,发布和交流与长三角地区金融活动相关的信息。这些信息包括三种类型:一是上海作为国际金融中心收集的最新国际金融经济趋势及其对长三角地区金融活动的影响;二是上海自身的金融活动及相关金融业务的机会和需求;第三,长三角地区的金融业务与发展,如区域金融活动的强度、不同业务与机构间的资金流动、金融人才市场的供求等。由于上海是长三角区域金融网络的核心枢纽和最高节点,其失业面更广,信息甄别能力更强,因此发布的信息更具代表性和可信度。这种信息传播与沟通不仅有助于缩小长三角地区城市之间的信息差距,为金融机构的业务发展提供指导,为政府间的区域分工与协调提供参考,而且也是区域金融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长三角地区政府间的永久沟通机制。
第五,完善金融风险防范机制,控制区域系统性风险扩散。区域金融合作是金融稳定的一把双刃剑。作为长三角地区资本流动的核心枢纽,上海应承担更多责任,主动承担区域金融稳定分析,并与其他省市各级政府进行沟通和协调。
标题:如何完善上海与长三角地区金融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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