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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投资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本所将于2015年3月17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上为“长春供热集团供热合同债权一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长热一号”)提供转让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长若一号”的转让业务。
二.“长若1号”的成立日期为2014年12月26日。优先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股票代号为“14长若01”,股票代码为“119125”,到期日为2016年1月25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和一次性还款;股票代号为“14长若02”,股票代号为“119126”,到期日为2017年1月24日,本息支付方式为定期付息一次性还款;股票代号为“14长若03”,股票代号为“119127”,到期日为2018年1月23日,本息支付方式为定期付息一次性还款;股票代号为“14长若04”,股票代号为“119128”,到期日为2019年1月23日,本息支付方式为定期付息一次性还款;股票代号为“14长若05”,股票代号为“119129”,到期日为2020年1月23日,本息支付方式为定期付息一次性还款;股票代号为“14长若06”,股票代号为“119130”,到期日为2021年1月25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和一次性还款。二级资产支持证券是一个阶段,不会在计划期限内转让。
3.“14长热01”、“14长热02”、“10,000”、“14长热03”、“14长热04”和“10,000”的单笔交易申报的最小数量
四.对于首次参与“长若一号”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在参与转让业务前全面介绍相关业务规则,充分揭示可能存在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V.“长若一号”的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
特此宣布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5年3月12日
标题:关于为“长春供热集团供热合同债权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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