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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发布了《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国有林业改革将向哪个方向发展?我们将关注哪些方面?针对国有林场和林区改革中的这些热点问题,《经济日报》记者采访了国家林业局局长赵树丛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发布了《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全面部署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经济日报》记者就热点问题采访了国家林业局局长赵树丛。
国有林业不能改变
"国有林场的改革势在必行。"赵树丛直接对《经济日报》记者说。
赵树丛说,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了加强生态建设和森林资源利用,国家投资建立了一批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国有林场是在毗邻的国有荒山荒地上设立的专门从事造林和森林经营与保护的机构。中国有4855个国有林场,分布在31个省的1600多个县(市、区),大部分位于河流、水库、沙面、黄土丘陵和硬山区等地区。新中国成立之初,在森林资源丰富的东北、内蒙古、西南和西北地区建立了国有林区。黑龙江、吉尔吉斯斯坦、云南、四川、青海、陕西、甘肃、新疆、内蒙古等9个省成立了138个国有林业局,其中87个国有林业局是国有重点林区。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木材安全、物种安全、粮食安全、促进国家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也付出了沉重代价,面临着日益严峻的困难和问题。
赵树丛承认,长期以来,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管理体制不畅,管理机制僵化,投资渠道不畅。国有林场主要承担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的任务。虽然是事业单位,但实行的是企业经营,自筹资金,“没有城市,没有农村,没有工业,没有农业,没有企业”,没有明确的扶持政策和稳定的公共财政投资渠道。国有林区产权虚拟,政企不分,长期过度依赖森林资源消耗发展林区经济,导致可开采资源枯竭,森林和湿地面积减少,自然生态系统严重退化,产业结构单一,经济转型困难,陷入“资源危机和经济危机”的两难境地。
“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也普遍面临资源管理薄弱、基础设施落后、债务负担重、职工生活困难等问题。推进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势在必行。”赵树丛说。
坚持公益性改革的方向
赵树丛说:“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为推进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指明了方向。”“我们必须坚持公益性改革的方向,坚持‘保护生态和民生’两条底线,坚持‘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两条红线。”"
因此,改革的思路和目标是明确的。一是保护生态,明确生态功能定位,以保护森林资源和维护生态功能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有效保护森林、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确保森林资源总量持续增加,生态功能持续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持续提高。二是保障民生,重点改善基础设施和林场生产生活条件,积极发展替代产业,优化产业结构,拓宽职工就业渠道,妥善安置富余职工,完善社会保障机制,保障职工就业和基本生活。三是创新体制,理顺各方关系,实现政企分开,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剥离国有林场和森工企业承担的社会管理和社会管理职能,创新内部管理机制,完善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的社会管理体制和森林资源监管体系,转变发展方式。
“通过改革,林场和林区的森林面积预计将增加1亿多亩,森林蓄积量将增加10亿多立方米,天然林的商业采伐将完全停止。”赵树丛说。
为了实现这一美好愿景,赵树丛认为,改革必须把握四个原则和要求。一是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实行最严格的林地管理制度,牢牢把握森林资源保护的红线。二是以人为本,维护稳定,重点解决职工基本生活、社会保障和富余人员安置问题,按照“内部消化为主、多渠道就业”的原则妥善安置富余职工,不采取强制买断或一次性下岗分流。第三,分类指导,分区实施,充分考虑林场和林区的不同情况,充分考虑各地的实际情况,探索不同的改革模式,避免“一刀切”。第四,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负责改革。省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改革,中央政府加强领导和指导,在政策和资金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改革的重点是什么
“国有林场改革主要有三个方面。”赵树丛说。
首先,明确功能定位。国有林场的主要职能是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二是合理定义属性。国有林场的属性分为三类:第一类,国有林场原本是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等生态公益服务的责任,继续按照公益服务机构进行管理,严格控制事业的设立;第二类,原属事业单位的国有林场,基本上不承担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培育,主要从事市场化经营,促进了企业重组,暂时不具备企业重组条件,剥离了企业的经营业务;第三,目前已转制为企业的国有林场,原则上保持企业性质不变,或探索转制为公益性企业。如有特殊情况,地方政府可根据当地情况合理确定其属性。
三是创新管理机制。在内部管理上,科学核定国有林场的设立,并聘请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骨干林业技术人员,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以岗位绩效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制度,业务活动实行“收支两条线”。公益林的管理和保护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可以通过合同和委托为社会购买服务。明确森林资源监管主体,由国家、省、市林业部门分级监管,加强林地性质变化、采伐限额等多层次联动监管。森林资源评估结果作为对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政绩进行综合评估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国有林场场长接受森林资源离任审计。实施森林资源管理制度,启动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工程,合理确定国有林场商品林采伐量,建立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赵树丛告诉记者,与国有林场类似,国有林区的改革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是有序实施“一站一转”。在黑龙江省停止采伐试点的基础上,有秩序地停止国有林区天然林的商品采伐,积极推进森林科学管理,加快林业产业发展,转变林区发展方式。这标志着国有重点林区由开发利用向综合保护转变的新阶段。
二是逐步推进“一点一个建设”。也就是说,要逐步推进政企分开,逐步建立精简高效的国有森林资源管理机构。剥离企业的社会管理和社会职能,移交给地方政府。按照“机构只减不增,人员只不准进”的原则,实施森工企业重组,通过各种方式逐年减少管理人员,最终实现合理的编制和人员规模,逐步整合小规模、少人、偏远的林场。
第三,积极推进“两个创新”。即积极创新森林资源管理保护机制和监督体系。森林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来实现,这些服务应该为社会购买。国有重点林区的森林资源产权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履行出资人职责。
“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各级政府要签订各级责任状,落实改革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强化最高领导责任。改革任务必须在2020年前全部完成。”赵树丛说。
标题:赵树丛:国有林场林区改革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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