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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各类创业不仅免收各种费用,还给予各种补贴,放宽了创业者入户条件。已经营一年以上的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申请将其户籍迁移至创业地点。在这方面,广东省财政已经安排了25亿元人民币和其他企业家来接手。
它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创业培训补贴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证书后,可以向培训机构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申请创业培训补贴,最高每人1000元。按照每人10000元的标准,全省每年资助500名示范创业经营者参加学习。
一次性创业补贴可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申请5000元的创业补贴,即普通高校、职业学校和技术院校的学生(毕业后5年内)、已回国留学的学生(领取毕业证书后5年内)、复员退伍军人、已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创业6个月以上。
租金补贴将降低在政府资助的企业孵化器基地落户的创业企业的租金,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符合条件的企业家(相当于“一次性创业补贴”)在珠江三角洲地区按照每年最高6000元的标准得到补贴,在其他地区每年最高4000元。
小额担保贷款利息补贴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如果自谋职业的自筹资金不足。个人最高限额为20万元、合伙经营或设立小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贷款,贷款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金额不得超过300万元。
启动就业补贴以吸收就业和支付社会保障的初创企业可以申请。招募少于3人的将获得每人2000元的补贴;如果招募的人数超过3人,每增加一人将获得3000元的补贴。
创业孵化补贴孵化基地按规定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孵化服务(不含减租免租),并按照每户成功孵化(登记和迁出基地)户数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孵化补贴。对符合市级示范基地建设标准的,最高一次性奖励补助50万元;达到国家和省标准的,每项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未来四年,广东将投入25亿元资助创业
标题:广东省未来4年25亿补贴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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