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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24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实行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地方政府权力清单明年底前全部公布

《指导意见》指出,实施地方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地方各级政府部门行使行政权力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过程、相应职责等。,以名单的形式明确列出,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建立权力清单和相应的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明确地方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加快形成界限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法律保障有力的政府职能体系和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和协调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地方政府权力清单明年底前全部公布

《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地方各级政府部门作为地方行政权力的主要实施机关,是这次实施权力清单制度的重点。依法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垂直管理的地方行政权力机构也应实行权力清单制度。

地方政府权力清单明年底前全部公布

根据《指导意见》,各级地方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包括八项主要任务:全面清理现有行政权力;大力清理和调整行政权力;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审核和确认;优化电力运行流程;公布权力清单;建立和完善权力清单的动态管理机制;积极推进责任清单工作;加强权力监督和问责。

地方政府权力清单明年底前全部公布

《指导意见》要求省政府和市县政府在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政府部门和机构的权力清单的公布。乡镇政府实行权力清单制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实际研究确定。垂直管理部门位于本地区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的权力清单的公布应当与地方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的公布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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