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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立的普惠金融部门监管p2p
1月20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宣布正式启动组织结构重大改革,将重新划分职责,调整内部机构人员编制,同时减少和下放行政权力,并加强事件期间和事件后的监管。在此次改革中,银监会的机构和人员编制将向前台监管部门倾斜。调整后有22个部门,监管部门从11个增加到17个,占部门总数的77.3%。这也是银监会自2003年成立以来的首次重大重组。
P2p监管由普惠金融部负责
在此次改革中,银监会将取消信息中心和培训中心,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监管部和信托监管部,负责对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民营银行和信托金融机构的监管。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的数据,截至2014年第三季度末,信托业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为12.95万亿元,仅次于银行总资产。因此,有必要设立一个单独的部门来监督信托。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改革中,银监会成立了银行业普惠金融部,牵头推进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备受关注的P2p业务将被分配到新成立的普惠金融部门。2014年底,一些业内人士告诉华西包,银行监管部门已经制定了p2p监管计划。
此前,银监会创新监管司司长王艳多次公开表达银监会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态度:包括坚持“四条红线”;互联网金融应遵守金融法律法规;充分披露信息;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应处于核心地位。
向地方机构下放权力
银监会机构改革的重点在于行政权力的削减和下放:对于全国性机构,大会机构的监管部门承担风险监管的主要责任,派出机构承担相应的监管和协助责任;对于地方机构,只审批法人机构的新设、市场退出、重组和破产重组,其他市场准入权力下放至银监局,由注册地派出机构承担主要风险监管责任。
这意味着银监会只对政策性银行、五大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四大非银行资产管理公司承担主要责任,其余主要责任将移交给当地银监局。银监会只保留上述三项准入权,即新机构的诞生(只批准筹建,不批准开业)、机构重组与改革、机构破产与重组。
此外,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建立行政许可负面清单和问责清单。如果派出机构未能履行当地主体的监督职责,它将始终酌情限制或接受监督权力。据了解,银监会的监管结构改革将有一个月的过渡期。计划在2月份进行新旧结构的混合试运行,并在3月份按照新结构运行。华西报记者张舟
标题:银监会首次重大架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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