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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月26日电据见习记者周燕报道,为进一步推进保险业务的分散化和完善外汇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指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通知的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简化管理,下放权力。下放法人保险机构外汇保险业务准入和退出的审核权限,取消省级及以下保险机构外汇保险业务准入和退出的前置审批,取消保险机构外汇保险业务资格每三年复审一次的要求。第二,规范管理。明确跨境保险、外汇资金使用、外汇资金委托管理等业务规则,规范保险机构外汇账户使用。三是整合法律法规。取消保险业务的八项外汇管理规定,以利于市场参与者的理解和执行。第四是简化程序。经办金融机构可以根据“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调查”的原则,简化外汇保险业务的审核材料。允许同一法人保险机构集中收付保险外汇资金。第五,完善监管。明确数据报送要求,加强外汇保险业务及相关外汇收支的事后监控和核查。

标题:外汇局: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完善保险业务外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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