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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身患绝症的男人在生病后立了遗嘱,并指定遗产由他的未婚妻继承。该男子死后,他的母亲和儿子向法院投诉遗嘱的内容,要求确认遗嘱无效。近日,北京市通州区法院(房产)调解结案,该遗嘱真实有效,双方按照遗嘱内容执行。

绝症男子遗嘱指定恋人继承房产 母亲和儿子起诉

张先生和刘女士在2007年相遇并相爱。2011年7月,在父母、亲戚和朋友的见证下,他们在教堂举行了一场盛大的婚礼。由于刘女士的工作单位可能有福利分房的机会,而张先生婚前名下有一套房子,为避免影响刘女士申请福利分房,他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2012年初,张先生被诊断患有恶性脑胶质瘤。2012年3月,张先生约见了三位好友,并在他们的见证下立了遗嘱。张先生明确表示,他将出售通州区的房产,并将出售价格中的30万元留给他的母亲和儿子(与前妻所生),其余部分将用于偿还山东房产的贷款和他未来的治疗费用。如有剩余,应归刘女士所有。至于山东的房地产,张先生明确表示是留给刘女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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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22日,张先生因医疗无效死亡。2014年1月,张先生的母亲徐女士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起诉刘女士,称张先生的遗嘱无效。经过审判,徐女士最终选择了撤回起诉。2014年8月,徐女士再次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起诉刘女士,要求将张先生之前的销售金额分成80万元。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法院增加了张先生之子张及其前妻作为本案的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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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法官对遗嘱和遗产的形式要求、继承人的范围、继承的顺序、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等进行了说明,并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后,经法官调解,双方确认张先生的遗嘱有效,根据遗嘱内容,刘女士决定向徐女士和张女士支付30万元。张先生在山东留下的房产归刘女士所有,刘女士负责偿还该房产剩余的银行贷款,徐女士和张女士应配合刘女士办理该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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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绝症男子遗嘱指定恋人继承房产 母亲和儿子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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