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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已全部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案的二审将于下周进行。

佛山照明一审败诉案已全部上诉 部分维权股东亦上诉

中国证监会对证券欺诈的查处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案件也在如火如荼地进行。最近,中小股东与佛山照明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的争议上出现了新的趋势(报价000541,咨询)。《公开证券报》和《财新》的记者。据悉,佛山照明一审败诉的所有案件均已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周将进行二审。第二次审判将于下周四举行

佛山照明一审败诉案已全部上诉 部分维权股东亦上诉

记者从广东本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处了解到,二审将于4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广东省高级法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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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显示,佛山照明已于2013年3月6日收到广东省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粤证监发[2013]1号)。处罚决定对佛山照明、钟新才等涉及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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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以千计的投资者随后提起民事诉讼,总金额以十亿计,成为近年来最大的股东权益保护案件。在二审之前,几组投资者向法院提起诉讼。2014年11月14日,刘国华律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得佛山照明案的一审判决,第一批起诉的929名投资者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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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院一审判决:“被告佛山照明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共赔偿原告人民币5931万元;第二,驳回原告的其他主张。”被告未在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在履行期间加倍支付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15.7108万元,被告承担100.43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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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股东错过了诉讼机会

之后,佛山照明就所有已判决的案件向广东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一些原告也提起了上诉。"在二审中更有可能维持原判。"刘国华律师昨天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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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新的权利投资者继续参与。佛山照明于今年3月16日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法律文件,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519名原告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要求佛山照明承担违反信息披露的民事责任。上述519人的索赔金额分别为人民币70,576,400元和港币699,400元,其中起诉公司及当时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金额为人民币2,458,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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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今年2月10日,公开证券报和财新网。发起了针对佛山照明的索赔行动,并在约10个工作日内召集了74名投资者参与针对佛山照明的索赔行动。就投资者人数而言,新增519名投资者中,74名投资者约占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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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需要提醒的是,今年3月6日,佛山照明的虚假陈述诉讼时效已过。这也意味着以前没有参与诉讼的投资者不能再起诉。根据最近一期的最新消息,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已经立案2000多起。佛山照明造假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16万,也就是说,16万股东中只有1%左右参与了维权行动,大部分股东错失了诉讼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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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今年“3月15日”期间,公开证券报和财新网。针对上市公司的证券违规行为,发起了维权行动。欢迎投资者联系本报。电话号码是025-84686887和025-84686862,电子邮件地址是peternjcn@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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