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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的指导意见》。明确意见,对于一些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临床必需、剂量小、市场供应不足的药品;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药品等五种药品进行分类采购。

分类采购主要采用招标采购、谈判采购、医院直接采购、定点生产、药品供应专用药品采购等方式国务院医改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举措是指以药补药、药价虚高、购销腐败。它肩负着确保药品供应紧缺、挤压药品价格的重任,旨在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的综合监管。有效保证药品的质量和供应;鼓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探索和创新,进一步提高医院参与药品采购的水平。

标题:药品采购将分五类实行 剑指药价虚高购销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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