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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房地产)热线?据合肥土地市场网最新消息,包河区1502地块将于3月27日下午进行拍卖。[36个月来的最低销售量!今年2月,合肥售出的4046套房屋环比下降31%,>]
一、宗地基本信息
包河区s1502地块位于金寨路以东,龙川路以北,规划岐山路以东,龙川路以南,金寨路以西,陆界以北,土地面积133.74亩(A地块居住用地30.58亩,占70%;b地块45.64亩;丙地块为57.52,居住用地比例为70%。计划的目的是商业住宅。容积率为:A地块:商业≤ 3.5,住宅≤ 2.5,商业≤3.5,商业≤3.5,住宅≤2.5,绿地率:≥ 30%,B地块≥ 33%,商业≥20%,B地块商业地产≤32%;c地块的商住地产分别≤35%和≤22%,基准地价为460万元/亩,投标保证金为2亿元。
备注:(1)本次拍卖所提供地块的投标人数少于3人的,应报市土地委员会“取消供应”,或申请挂牌或现场投标。
(2)具体拍卖时间如有变更,将另行通知。
二、投标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均可适用于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地块s1501和s1502的投标人必须是公司的法人。公司法人或其控股集团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不得低于3亿元人民币。
三、投标协议
1.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申请前,应进行实地踏勘,充分了解转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状况有疑问的,应在投标申请前以书面形式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
2.投标申请人提交投标申请后,即视为转让文件内容明确,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投标申请人在获得特许权地块后,不得以该地块的转让文件和当前异议为交易结果和已签署的相关文件辩护。
四.投标登记
1.投标人必须在2015年3月2日至2015年3月25日在合肥土地交易市场领取拍卖出让文件,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逾期不予接受。投标人在申请投标登记前必须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25日上午11:30。
2.投标保证金的支付时间以实际到达为准。
V.拍卖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日期暂定为2015年3月27日下午2:30。如有任何变更,我们将另行通知您。
2.地点是合肥土地交易市场。
六.其他
1.待出售土地的具体规划指标以合肥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待出售土地的详细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上述土地的参考价不含契税和印花税)。土地的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的实际测量为准,该地块的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参加投标时,上述地块的投标人必须提供一个以上的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投标人在提交注册申请时,还应提交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贷款、再融资和募集资金以及商业金融机构信用证明的承诺书。
4.s1501地块的投标人必须计划在山西路以西、黄河路以北的徐小河两侧的商业地块上建设一个建筑面积不低于55000平方米的茶叶专业市场。否则,视为违约,出让合同终止,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包河区政府负责监督实施;
投标人应按照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施工。项目建成后,位于山西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商业区的自持星级酒店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地面剩余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0平方米,竣工验收5年后,整栋建筑可对外出售。在境外销售不满5年的,必须按照500万元/亩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投标人应在商业地块项目竣工后5年内缴纳不低于6000万元的年平均税款。否则,将被视为违约,包河区政府和税务部门将负责监督投标人进行现金补偿;
投标人应在签订转让合同之日起4个月内开始施工。其中,商业项目必须在开工后2年内完成(结构封顶),并在竣工后1年半内投入运营;住宅项目应在施工(结构封顶)开始后两年半内完成。如工程未按期开工或竣工,应按合同追究违约责任。如未按期投产,每延期1天,支付总转让价款的1‰作为违约金,并由包河区政府负责监督实施。
5.地块1502的投标人应计划在商业地块内建设一个建筑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的珠宝专业市场,其中自持地上建筑面积不低于3.2万平方米。否则视为违约,转让合同终止,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
投标人应在商业区内规划并建造一座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0平方米的四星级标准酒店(含四星级),该酒店应能自我维持。否则,视为违约,违约金按出让土地中商业用地总面积50万元/亩标准支付。包河区政府负责监督实施;
投标人应在土地出让后30天内,与一家或多家具有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和授权的国家珠宝检测机构,以及一家或多家与国家211工程所属高校合作设立的珠宝专业培训机构签订协议,在土地上落户。商品房竣工验收后30天内,两个机构应正式结清该地块,否则视为违约,违约金按该地块拟出售的商业用地总面积100万元/亩标准支付。本段由包河区政府监督实施;
商业项目投产后一年内,投标人对商业用地面积缴纳的年税费不低于100万元/亩,第四年开始缴纳的年税费达到150万元/亩。否则,将被视为违约,由包河区政府和国税部门负责监督投标人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投标人应在签订转让合同之日起4个月内开始施工。其中,商业项目必须在开工后2年内完成(超高层建筑除外),并在竣工后1年半内投入运营;住宅项目应在施工(结构封顶)开始后两年半内完成。如工程未按期开工或竣工,应按合同追究违约责任。如未按期投产,每延期1天,支付总转让价款的1‰作为违约金,并由包河区政府负责监督实施。
6.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注明开工和竣工时间(结构封顶)。
7.投标人应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第一款的要求,报告开工和竣工的相关事宜。
8.投标人应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60天内,按出让金总额的5%支付开工和竣工履约保证金。开立竣工保证金,缴入土地所在区政府或管委会指定的账户。如果项目如期开工,将返还50%,如果项目按时完工,将返还所有剩余保证金。未按期完工的,每延期一天,按已付定金的3‰扣除。本段应由地块所在的区政府监督实施。
9.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及规划方案,配置所需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根据合规[2012]104号文件的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的要求。
10、投标人凭《成交确认书》、拍卖文件办理项目、企业登记等相关手续。交易后10个工作日内,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然后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土地登记手续。
1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无异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土地登记,合肥市人民政府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12.竞得土地后,投标人应根据土地出让合同在项目开工和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未实行申报制度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并限制其至少一年内不得参与土地收购活动。
13.容积率等指标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土地和建设管理和调控的通知》(国土字[2010]15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14.本公告由合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以变更通知或公告为准。返回合肥365房地产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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