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08字,读完约2分钟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3月1日发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条例》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条例及资质标准实施意见》,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条例设定了22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原标准取得施工企业资质的企业仍可承包具有原资质的工程。

建筑企业资质换证设22个月过渡期

关于“过渡期”问题,上述实施意见明确规定,过渡期为《管理条例》实施之日(2015年3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按原标准取得施工企业资质的企业,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按照有关要求颁发新版《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建筑企业资质换证设22个月过渡期

企业资产、关键人员和技术设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颁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自2017年1月1日起,旧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将自动失效。企业资产、关键人员、技术设备不符合《标准》要求,不批准相应资质置换的,企业可以在置换结果公告后3个月内提出低于原资质等级的同类型资质置换。如果超过3个月没有提出申请,从最低资格级别开始申请。

建筑企业资质换证设22个月过渡期

《实施意见》还指出,企业应按照《条例》的许可程序,一次性申请所有建筑企业的资质续展,并按要求提交相应材料。企业最多只能选择5类专业承包资质续聘,其他5类以上的专业承包资质可根据资质增加的要求提出申请。按原标准取得资质的建筑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特殊等级),所有现有建筑企业的资质应同时申请资质置换。

建筑企业资质换证设22个月过渡期

过渡期内,按原标准取得施工企业资质的企业,原则上按照相应资质类别和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担工程。

建筑企业资质换证设22个月过渡期

此外,新规定实施后,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要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制定动态监管措施,按照企业诚信实行差异化管理,积极运用信息技术对建筑企业进行监管。

建筑企业资质换证设22个月过渡期

对违法违规的企业,由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将违法事实、处罚结果或处理建议告知资质许可机关,并逐级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时,处罚结果将记录在建筑企业的信用档案中,并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和信用平台上公布。(记者刘文忠)

标题:建筑企业资质换证设22个月过渡期

地址:http://www.3mta.com/xlxw/168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