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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全市将建立和完善以家庭为基础、社区服务为支撑、养老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逐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我市将对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机构给予补贴,社会力量新建养老机构每张床位将获得1.5万元的补贴。
最近,天津龙符宫养老连锁企业的老年人搬入新居,由于新实施的条例,他们也获得了更多的床位补贴。《条例》规定,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的养老机构或者其他养老服务设施,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将给予建设补贴,根据入住老年人数量给予运营补贴,根据入住残疾人和半残疾人老年人数量增加运营补贴。利用企业工厂、商业设施和学校设立养老机构,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给予补贴,对公共服务给予政策支持。
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老年日托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的电、水、气、热等设施均按居民生活价格执行,同时对养老机构给予相应的建设补贴。目前,社会力量投资新的建设或购买。建立和形成产权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将获得每张床位1.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社会力量投资扩建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新增床位,每张床位一次性建设补助6000元。根据老年人护理水平的不同,机构可以获得差别化的运营补贴,补贴金额从每张床位1000元左右到每年2000元左右不等。
《条例》还规定,住宅建设应当按照规划和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规划、建设、验收和交付同步进行。已建住宅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者现有设施不能满足养老服务需要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建设、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设置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挪作他用。未来,该市将在街道和城镇的基础上建立1-3个社区老人服务中心,整合家政、餐饮、医疗、康复、志愿服务、一般维护和活动场所等社会资源,为居家老人提供服务。对于附属企事业单位提出的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的反馈信息,服务质量差的企业应清理出平台。
同时,政府投资的养老机构应发挥“保底”作用,为最需要的老年人提供专业的养老服务。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接收残疾和半残疾老年人。政府将对社会办的残疾人和半残疾人养老机构给予一定的补贴。目前的标准是每年每张床2250元。作者:李静
标题:天津鼓励社会力量建养老机构 每床补贴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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