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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道,近日,广东省连平县人民法院龙街人民法院原院长,兴宁市人民法院龙田法院原院长, 原韶关市仁化县人民法院执行委员会副主任、原揭阳市荣成区人民法院执行委员会书记员,因为众多购房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规避限购政策进行虚假诉讼,被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至6年。
根据判决,四起案件中的所有买家都来自深圳,一个受限制的城市。为了规避限购政策,一些房产中介发现涉案法官,提供了“以房抵债”的民事借款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借款协议、借据等材料;法官首先出示了《调解笔录》、《民事调解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件,然后前往深圳寻找买卖双方签署上述法律文件;最后,法官将向深圳市房地产权利交易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文件,实现房地产转让。
其中,兴宁市人民法院龙田法院院长罗慕义的诉讼最为虚假。根据判决,他参与或安排相关人员处理了115起虚假诉讼案件,办理了司法强制执行程序,使111项财产得以转移,共造成国家税收损失665万元。罗某以滥用职权、单位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标题:制造虚假诉讼为限购房屋“过户” 广东四名法官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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