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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绿色建材的推广应用,规范绿色建材评价标志管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了《四川省绿色建材评价标志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本细则共有24条,自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细则》提出鼓励企业开发、生产、推广和应用绿色建材。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优先使用具有绿色评价标志的建筑材料。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城市、经济适用住房等政府投资或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公共建筑项目2万平方米以上,商品房开发项目15万平方米以上的,应当使用已经认定的绿色建筑材料。
本细则规定了实施、申请和评估、监督和检查等的组织和管理。,明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绿色建材评价标志的监督管理,制定绿色建材评价机构管理办法和绿色建材评价技术要求,委托省建设科技发展中心组织实施,建立绿色建材鉴定产品信息和信用评分统一发布平台,动态发布和管理所有星级产品的评价结果和鉴定产品目录。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认定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和推广已取得认定的绿色建筑材料的应用。绿色建材评价机构应当按照本细则及相应的技术要求,开展绿色建材评价工作。
王玉华黄兴华薛学轩
标题:四川制定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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