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83字,读完约1分钟
近日,记者从河南省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了解到,该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还有一个新的选择,即试行“房屋转让”,即将拆迁补偿产生的剩余房屋纳入“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及其他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统一管理,并有效利用这些剩余房屋进行“转让”。
自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整合以来,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工作重点逐渐转移到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上。住房主要来自三个方面:政府自建、开发商回购和租赁。在实践中,该局注意到,由于政府在“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期间对拆迁户的住房补偿政策,许多市民拥有并将很快拥有不同面积的剩余住房。
为了帮助拆迁户“转移”这些剩余房屋,增加居民收入,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决定将市民拥有的剩余房屋纳入统一管理,并根据市场平均租金价格与业主签订了不少于5年的长期合同,由政府统一管理,拓宽了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渠道。
目前,从试点项目的反馈情况来看,这种做法得到了很好的社会反响,不仅方便了拆迁补偿剩余房屋的管理,也增加了被拆迁居民的收入。同时,拓宽了公共租赁住房的供给渠道,缓解了洛阳市政府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投入的压力。
章小蕙
标题:洛阳试行“房流转” 缓解保障房资金投入压力
地址:http://www.3mta.com/xlxw/179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