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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上午7点,鹿邑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王超领导黑恶事件执行小组开展专业执行行动,经过充分准备和紧张有序的从业,当天完成了2起事件,部分执行。
执行小组先去宋河镇被执行人张某住处,张某犯敲诈勒索罪,以非法处分没收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千元。 判决生效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该案件剩下的4人平均履行罚款、退款,只有剩下的1人没有支付罚款。
执行小组在网上查了财产,但找不到财产的线索,多次回家也找不到亲属。 这次执行队到达张某住处时,张某的妻子碰巧开门,执行董事出来证明来意,但张某的妻子有抵触感,不想合作。 执行董事看到释法无效,立即下达搜查令,搜查了张某的住所。
看到干部警察进屋搜查,张某的妻子终于意识到严肃性,立即代替张某支付了罚款,这件事全部执行完毕。
执行小组继续赶到杨湖口镇,该镇黄某等三人聚集,以暴力、恐吓等手段,为非坏事,压迫人民,共同故意多次寻找死者,实施恐吓、强制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最终分别徒刑三年六个月 判决生效后,黄某等三人平均没有按照生效判决缴纳罚款、赔偿。
执行小组前往黄某家,无法会见亲属,将发现违法占地面积的建筑线索交给县自然资源局依法解决,目前正在处置中。
其馀两名被执行人由其亲属代为缴纳罚款,但偿还款尚未履行。 执行小组邀请当地村主任合作执行,与被执行人家属联系,进行释法分析,二被执行人家属均表示代行履行,但暂时无法全部取出,因此与执行董事约定赔偿期,自愿保证
最后,执行小组去赵村乡,同乡轩某以和刘某等12人一起护林为由,以调查“伐木证”为手段,对同行调查“严惩”,在20多个行政村范围内,操作采购树领域的经营活动,违法制 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至10年刑期,被罚款人民币2000元至1万5000元,依法没收犯罪工具,被责令返还违法所得。 这个案件二审在维持原判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小组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在网上扣除,搜索被执行人的住所,通过扣押被执行人的车辆等强制执行措施执行轩某等11人的罚款和全部赔偿金,只执行刘某的5000元罚款。 那家很久没人了,这次执行队拿着搜查令去了那个地址,先和刘某的儿子取得了联系,但那个儿子不想合作。 然后向干警察的儿子发行了录像。
刘某儿子看到执行队准备得这么充分,明白怎么也逃不掉,代表父亲履行,表示马上支付了罚款。 至此,这个案件的所有执行都完成了。
评论|张振峰
写作姚旭
|明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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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鹿邑法院开展涉黑恶事件特别执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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