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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往今来,流行病一直与人类文明密切相关。古代中国人很早就形成了对疫情的定期了解。《黄帝内经·苏文·本病论》说:“风起得早,雨不降,湿度不变,人患疫病”。“李周天官朱载”说:“总是有疥疮”。当流行病猖獗时,人们遭受了巨大的痛苦。然而,无论疫情有多猖獗,中华民族从未低头退缩。相反,它一次又一次地奋起反抗严重的灾难和流行病。疫情过后,它很快重新耕种田地,增加人口,繁荣商业,振兴经济。在几千年的发展历程中,中华民族以坚韧、博大、深邃的智慧克服了无数的困难和障碍,这与历代防疫措施和制度建设的不断完善是分不开的。
历代的法典都明确规定疫情是一个重大事件,防疫表演已被列入官方考试科目
疫情关系到人民的安全,影响国家税收。因此,历代立法都将疫情列为全国性事件,要求地方官员如实报告,地方邮局不得拒绝或拖延。根据唐令,通报疫情的公文必须遵循“五小、十中、二十大”的时限,延误者将受到处罚。《唐法学论文及职务制度法》规定:“凡以职务之便出行者,一日80人,第二日1人,两年内停止犯罪。”《大明律·法·方》中的“玩物不可玩”一文规定:“军事、钱粮、法律选择、制度、罪名、死罪、灾难、玩物不可玩,则杖八十。”同时,法律要求地方官员对疫情造成的损害进行详细调查,杜绝虚假报道和遗漏,从而确保法院能够准确掌握灾情。《大明法》、《胡法》和《田宅》中的“灾损粮检”一文规定,地方官员应仔细检查所有灾损粮。如果他们故意隐瞒或欺骗,他们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为了监督和鼓励各级官员与疫情作斗争,法院不仅派出了皇家巡逻队和指导,而且还将地方官员的防疫表现纳入了考试科目。凡是因私废职、乘人之危、懒惰怕事的邪恶官员,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对于奉公守法、清正廉洁、舍身救人的贤臣,应及时表扬,以示赏罚分明。法律特别重视对上官的审查。只有上官有勇气做任何事,下级不能忽视。明朝景泰五年(1454年),李实湖广总督在位期间,右都擅长为人民的饥饿和疾病祈福,并被朝廷所取代。这种严管上官的措施震动了整个地方,季刚做了一个支撑。
历代的法典也有专门的条款来打击谣言和稳定人心。《大明律》和《大清律》中有“禁巫”、“制妖书鬼”等条款,明确规定了对制造和传播巫术和谣言的刑事制裁。特别是,它规定,那些使用“占卜,妖书和妖字”来迷惑人的人将被判处死刑。
政府和人民共同努力抗击疫情,克服困难
除了法典的规定,当疫情爆发时,皇帝还严格命令各级官员实行仁政,安抚民生。明天,舜元年(1457年),郢宗颁布了《慈悲为怀》,其中特别强调了对人民的救济和遗体的安葬:“凡水旱灾害,遇饥挨饿,有公司增加抚恤金和救济,并招募逃亡的人恢复他们的业务,避免了三年的粮食差异。在不同的地方,有人死于饥饿,没有人被埋葬。他们所在的士兵和平民有他们自己的师,也就是说,他们被埋葬而不暴露。在法律的严格要求和朝廷的反复命令下,地方官员普遍能够积极抗击疫情,并实施了一系列措施,如开仓救民、医疗救治不力、建立殡仪馆、收养孤儿等。为了帮助人民恢复生产和生活,当地官员根据当地情况,在大流行后向法院申请免税或延期征税。
在抗击疫情的过程中,世界各地的绅士和贤人也尽了最大努力给予援助。清朝的乾隆皇帝曾经告诉他的大臣们:“没有什么奇怪的方法可以拯救饥荒。有钱人可以付饥荒,这足以帮助官员缓解饥荒,这是有益于燕叔。”士绅和乡贤在购买治疗疫病的药物、向民众提供粥、采集和掩埋尸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不仅大大提高了疫病的防控效率,也弥补了地方政府防疫力量和救援能力的不足。正是由于政府防疫和民间自救的密切配合,人民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低,受疫情影响的社会秩序得以尽快恢复。
加强防疫体系建设,总结经验,防患于未然
经过长期的斗争和对疫情的深入了解,历代王朝不仅在疫情爆发时组织力量积极应对,而且注重通过医疗管理、医籍印刷、仓储设置和司法审判等制度建设,加强疫情的预防,形成了一整套防控结合、多措并举的疫情管理方法。
秦汉以后,中央政府相继设立了中医部、中医局、中医医院、上药局等医疗管理机构。当地方性疾病和流行病流行时,医生被派去分割和统治它们。西晋时期,出现了专门的医药管理条例《医病令》,到了唐代,形成了更明确、更具体的《医病令》,对医务人员和医生的培训、选拔、考核、委派、考核和晋升以及药品的采购和储存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明代颁布了《惠民药房令》,在各地县设立了惠民药房,并拨出公款购买药材。每当疫情爆发时,所有贫困和患病的士兵和平民都由医务人员进行治疗并送去药品;它还在各地经营医药和培训医生。清朝继承了明朝的制度,普遍建立了当地的药店,选择好的医生,全心全意地治疗病人,不遗余力地保护全体人民的生命。
为了普及医学知识,提高医学水平,国家统一审查、收集和出版医学书籍。北宋嘉祐二年(1057年),仁宗建立了《正医书》局,任命了专门官员,并召集名医,集中力量研究历代医书。《伤寒论》、《金匮要略》、《千金要方》等医书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认真的整理和发行。明朝嘉靖年间,世宗亲自制定并检验了《解渴小饮子方》,并命礼部印制。
明清时期,各地、各县根据政令设立储备仓库,并经常关闭仓库,储存粮食和大米,在发生饥荒时救济人民,在发生灾害和流行病时救济民生。清代,乡镇普遍设立社会仓库和义仓,进一步完善了仓储、备灾和防疫体系。皇帝非常重视仓储在防灾防疫中的作用。明太祖曾经说过:“全世界都在准备为饥荒建立一个仓库,也就是说,派人、县官和百姓按户给他们,让饥饿的人们能得到好处。”康熙皇帝也说过:“速度是拯救饥荒的最重要的方法。如果救援稍微慢一点,时间被推迟,将会有更多的人流离失所,死亡和失踪。虽然有救济贷款,但没有帮助。每次我听到关于水和干旱的消息,我都会派官员去支付钱和食物,这也是事实。”
鉴于长期在狱中服刑的犯人在炎热的夏季易患传染病,明清时期也实行了热审制度,以避免监狱内的疫情。在夏梦,刑部、大理寺、都察院等官员每年都试图记录犯有罪行的犯人,如信徒、流下、减刑等。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宗申颁布法令:“犯人在夏季易患疾病和流行性疾病,每年夏季的四月,根据审理的热点案件对其进行检查并释放。”邱卓在《大学宜颜部》中说:“夏梦的天气在这个月开始变得很热,天气会变得很热。罪人的恐惧在于被囚禁者的气滞,否则会引起疾病和流行病。因此,到了时候,如果惩罚是薄的,它将被打破,它将不会持久;如果罪行很小,它将被决定,并且不会被收集;那些光将被垂直拉出,不会被重新捆绑。”
几千年来,中华民族以丰富的智慧和坚强的意志一次又一次战胜了艾滋病。今天,我相信我们能够经受住考验,再次锤炼,赢得这场抗击流行病的艰苦斗争的最后胜利。(分别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委托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创新与发展”首席专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张锦喜、王;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
编辑:张洋
标题:古代防疫措施体现的民族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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