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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文件网近日宣布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最近对杨某强奸罪案件的刑事一审判决书。 根据判决书,杨先生是对未成年人负有特别责任的教师,多次通奸未满14岁的学生,导致受害者怀孕,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10年6个月等刑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杨某,男,1970年4月出生,本科文化,户籍地为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年4月因交通事故罪被惠州市惠城区法院判处3年2个月监禁,年8月获释。 因涉嫌强奸罪于年1月6日被拘留并被刑事拘留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杨某是东莞市某镇某学校的教师,与女学生小丽(化名)和教师有关 从年二月到年七月,杨某当了小丽的班主任 年9月期间,被告人杨先生三次从某学校带受害者小丽去某镇的某203号房间,和小丽发生性关系已经三次了。 每次发生性关系,杨先生都带着李先生回了一所学校。 年1月5日,受害者小丽在检查中发现自己怀孕了 年1月6日,公安人员在某镇某学校教师宿舍逮捕了被告人杨某 月,受害者小丽生了一名女性死胎 在排除同卵多胎和近亲的基础上,鉴定出杨先生的血液样本、小丽先生的血液样本所属个人和小丽先生体内的胚胎组织所属个人有实际关系 东莞市第三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无视国法,通奸未满14岁的幼女,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违反刑法,构成强奸罪,必须依法处罚。 被告人杨某是对未成年人负有特别责任的教师,多次通奸未满14岁的学生,导致受害者怀孕,情节不好的,应当依法受到重罚 被告人杨某要利用教师的这个职务容易实施儿童犯罪,禁止被告人杨某从事教育、训练、指导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职业 被告人杨某在法庭上认罪,法院以量刑酌情从轻处罚 照片来源:视觉中国提出被告人杨某不知道当时未满14岁的意见,法院调查,杨某供述中学一年级学生通常13-14岁,证人的证词也是被告人杨某从年9月到年7月间任小丽的班主任,担任班主任 受害者还知道被告人杨某是其班主任,知道其消息,未满14岁,东莞市某镇某学校班级学生名单和《说明》相互证明,被告人杨某知道受害者未满14岁 法院称,被告人杨某是对未成年人负有特别责任的教师,多次通奸未满14岁的学生,严重违反道德伦理、教师底线,受害者怀孕、情节差、社会危害性大,被告人供述前后重复,重 根据被告人杨某的犯罪情节和悔恨的表现,法院根据刑法的规定作出判决:被告人杨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 被告人杨某从处罚执行结束之日起5年内,随着禁止从事教育、训练、指导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职业而移送的部分手机将被没收,交付国库 来源|羊城晚报,金羊网,羊城派复印件|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董柳|舒舒校正|赵丹丹原标题:“大怒! 班主任通奸未满14岁的女学生导致对方怀孕,以徒刑10年半”阅览原文

标题:热门:令人发指!班主任多次奸淫未满14岁女学生致对方怀孕,获刑10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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