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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取缔访问等违法访问行为。
告知
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规范信访秩序,依法处理违法访问行为,严厉打击骚扰访问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和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务院《信访处理条例》(以下简称《信访条例》)和《公安机关信访活动中关于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在依法
违法访问行为是指访问者违反相关规定,不向有权按照指定的访问受理地点和规定的阶段性访问程序解决访问部分事项的机构或组织提出需求,而是采用故意、过激的、相关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方法 影响越级形态出现的党政机关事务秩序,损害社会治安秩序,恶化地区快速发展环境,妨碍国家安全。 这种行为无论其信访需要合理还是勉强,都是非法访问。
二、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访问行为:任何公民、机关或者其他组织以访问为名,实施以下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访问行为的,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党员、公务员实施以下行为的,给予党纪、政务纪律处分。
1 .违反《信访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越级访问或者五人以上集体访问反映联合信访的一些事项,另外拒绝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选出代表,不访问指定接待地点的;
2 .信访的一些事项被受理,正在积极处理,信访人员在处理期间还在跨级访问的情况下,或者信访人员的合理需求已经按照政策、法律法规被妥善处理,但依然反复访问,政策、法律
.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法律文书生效后或者有权解决的行政机关三级结束访问的几个事项,访问者在没有通过法定途径提出申诉要求的情况下拒绝反复违法访问的。
4 .以访问、反映问题等为理由,阻碍国家职工依法执行公务,强制突破设置在公安机关的警戒带、警戒区,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应急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5 .以访问、反映问题等为理由,在公共或人员密集的场所,非法凝聚、张贴横幅、喊口号、播放音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
6 .在国家机关办公室周围或企业事业单位,实施静坐、告示、材料分发、口号号召、横幅的打出方法、“状衣”的穿着、“状纸”的提示等行为进行访问。 煽动、连接、威胁、强迫他人采取过激方法,非法凝聚、堵塞道路交通,包围、冲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扰乱正常办公室秩序的
7 .用煽动、策划、连结、威胁、财产引导他人,在背后操纵他人参与非法访问的,组织、援助他人,或者提供交通工具协助他人非法访问的,或者以信访为名义筹集金钱,插手社会管理事务的。
8 .编造和散布关于网站、论坛、博客、微博、微信等自媒体新媒体信访的虚假消息,煽动、组织和策划他人非法访问、凝聚、示威、示威
9 .在信访中用“软暴力”等手段侮辱国家机关的员工,在威胁信访中非法限制他的人身自由
10 .留在信访受理地点,滋事,把生活不能自立的人留在信访受理地点
11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弓弩、匕首等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毒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到信访场所、其他国家机关或公共交通工具。
三、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访问行为:前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以下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访问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下列行为之一:
1 .实施自杀、自残或违法访问等行为,相关访问者或负责稳定管理的员工被追究为恐吓手段,要求财产的金额比较大或多次被敲诈勒索的。
2 .以丑化国家机关及职工形象等为胁迫手段,财产数额大或多次敲诈勒索的;
3 .以在网上公开、删除网络新闻等方法解决为理由,威胁、胁迫他人、索取公私财产、金额大或多次实施上述行为。
(二)在访问中,实施下列行为之一:
1 .利用招牌、标语、传单、口号等引起骚动,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在国家机关及公共场所配置花环、骨灰盒、遗影祭品,焚烧冥币或停放尸体,不听有关国家机关员工的制止,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的秩序。
3 .不要把年纪小、身体弱、患有严重疾病、肢体残疾等生活的人扔在公共场所,不听有关国家机关员工的制止,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4 .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的秩序
5 .强制公私财产金额大或任意破损公私财产金额大的。
6 .多次强制硬、任意破损或占用公私财产,产生不良影响
7 .实施跳河、跳楼、跳桥及建筑物、铁塔、烟囱等行为,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
8 .利用网络辱骂、威胁他人,情节恶劣,编造破坏社会秩序的虚假新闻,明知编造的虚假消息在网上流传,在网上散布人员,煽动,公开
9 .擅自胁迫与殴打、拦截、侮辱、胁迫相关的信访单位及其他人员,情节恶劣的
10 .占用了接待访问的地方,严重扰乱了访问秩序
11 .以信访为由,代别人引起事件,帮助、替代,严重扰乱公共秩序
12 .拒绝接受合法合理的处理方法,实施非法访问行为,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13 .获得司法救助,签订利息访问协议,以原来的访问理由进行非法访问,多次向国家机关、企业事业部门索取财产,引起骚动,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和社会秩序。
14.2年内,多次进入北京在天安门广场、中南海周边、驻华大使馆区等非访问接待场所或区域实施访问活动的。
(三)组织、策划、煽动多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损失的。
1 .集体侵入员工、生产、教育等场所,关闭通道,员工、生产、教育等不能正常进行的
2 .在国家机关办公室周围实施静坐,张贴、分发、传达招牌、标语、传单,穿着“状衣”、丧服等奇怪服装,喊口号等行为的。
3 .聚集在国家机关工作场所周围,主张实施自伤、自伤、自杀及其他极端行为的。
(四)组织、策划、煽动多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
1 .集体强制进入、占用国家机关、关闭通道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能正常进行的
2 .冲击给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3 .包围、殴打员工或其他人员,情节严重的
4 .在公共场所静静地坐着、张贴、散发传达招牌、标语、传单、穿着“状服”、丧服等奇怪的服装、喊口号、闹事等行为,由国家治安管理工作者依法执行职务。
5 .集体使用放置人墙、绳子、障碍物、破坏路面状况等方法,在主要交通通道上堵塞桥梁,堵塞道路,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行人正常通行等,由国家治安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6 .集体损伤交通标志、信号设施等,造成堵车的情况。
(五)以对相关国家机关的压力为目的,不遵守法律规定或者不允许申请的情况下,组织、企划、煽动不知道真相的群众,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凝聚,发表意见,表达意愿,排队游行,口号
(六)实施组织、策划、煽动、非法访问,公私财产金额大,多次破坏公私财产,聚集多人公然破坏公私财产,有其他重大情节的。
(七)访问中,以暴力或其他方式公开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捏造事实,陷害相关国家工作人员犯贪污、受贿、渎职等犯罪事实,意图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
(八)访问中,以暴力、威胁做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接待访问场所等履行职务的,或者阻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
(九)在访问过程中,多次扰乱国家机关的从业秩序,受到行政处罚后也不纠正,有权造成严重后果解决的行政机关结束三级信访的一些事项,访问者拒绝通过法定途径提出投诉要求,访问 对于同样的信访需求,采用频繁、反复的信访登记,事件相关机构多次访问,扰乱国家机关正常的信访和业务秩序,情节严重。
(十)访问过程中,多次组织、援助他人非法凝聚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
(十一)在访问过程中,煽动群众暴力抵抗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这个通告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临夏市公安局临夏市检察院
临夏市法院临夏市司法局
临夏市信访局
原标题:“临夏市依法打击访问骚动等违法访问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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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热门:临夏市关于依法打击缠访闹访等违法上访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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