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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大连、鞍山等6家地方法院20日继今年4月14日21起黑涉恶事件、159起判决后,公开判决25起黑涉恶事件,涉案121名被告人构成组织、领导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牺牲事件等罪,分别为20起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扫黑恶专斗争指导小组办公室表示,自新冠开展肺炎疫情预防管理工作以来,全省法院统一开展防疫和审判工作,涉黑涉恶事件均由院、审判长担任审判长或主审人,“云审案”、“云审判” 这次判决集中的事件有组织、指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犯罪事件6件、恶势力集团犯罪事件19件 备受瞩目的刘洪涛集团涉黑事件在这次判决之列 根据法院的审理,被告人刘洪涛在长达10年的期间,召集刑满释放、社会闲散等人员,在沈阳管辖的新民市组织破坏公私财产、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抢夺国有、集体、个人现场、房屋、国有企业的土地 这个组织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和周边地区的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个别受害者不堪巨大的经济损失而自杀的严重后果,社会影响不好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寻找受害者,故意犯伤害罪等罪,数罪惩处,判处刘洪涛有期徒刑20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00万元。 剩下的13个小组的成员也被判处有期徒刑 (原题目是“辽宁再集中判决25件涉黑涉恶事件121人受到判决」)(本文来自澎湃信息,越来越多的原始信息请下载《澎湃信息》APP )
标题:热门:辽宁再次集中宣判25件涉黑涉恶案件:刘洪涛等121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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