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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银监会发布了《信息中介机构同业拆借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了p2p平台的定位、作用和监管责任,对不符合要求的p2p平台给予了18个月的整改期。《办法》颁布至今已有四个月。根据奇天优游贷款的观察,很多p2p平台对《办法》中的一些内容仍有疑虑,进而对自己的行动产生畏惧。

祺天优贷观察:对于监管细则 P2P平台的三大纠结

通过总结一些p2p平台领导者的观点,发现p2p平台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政策主要有三个纠结点。

祺天优贷观察:对于监管细则 P2P平台的三大纠结

借贷信息中介是简单呈现还是深度匹配?

《办法》明确了p2p平台作为借贷信息中介的定位,要求从事互联网金融的公司在其名称中加入“借贷信息中介”字样。我们如何理解“贷款信息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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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p2p平台的负责人做了这样一个比喻:借贷和相亲其实是一样的。假设有两个相亲网站,一个网站简单地展示了男人和女人的信息,另一个网站根据男人的信息筛选出合适的女人并推荐给他。两个网站都是信息中介,但“中介深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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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平台负责人给出的例子看似简单,但实际上对p2p平台有很大的影响。如果“信息中介”仅限于信息的呈现,那么大多数p2p网站都是不合规的。但是,如果“信息中介”是指深度匹配,那么包括债务包、集合财务管理和拆分金额管理在内的财务目标也是允许的。P2p对借款人的需求也可以进一步分析,使其尽可能满足金融用户的需求。此外,如果是“深度匹配”,也应该允许在p2p平台上建立线下商店,因为从匹配效率来看,线下商店具有更强的匹配借贷双方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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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田友友表示:“p2p平台的定位‘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还不够详细。”

存管机构:存管机构必须是银行或第三方机构。

《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中,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系统对资金存管有明确要求,要求从业人员选择合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在《信息中介机构同业拆借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银行和金融机构也要求作为资金存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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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根据对奇天优贷款的分析,目前p2p平台上有三种资金存管模式。一种是银行直连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平台与资金完全隔离,由银行审核收支。第二种模式是银行存款模式。平台在银行开立平台存款账户和个人账户,资金始终由银行管理。第三种模式是第三方支付+银行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用户的资金在第三方平台账户,但银行监控资金的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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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三种模式都可以实现平台和客户资金的隔离,但监管规定要求存管机构必须是银行。是直接存入银行还是由第三方间接存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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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监管是一阵风还是不懈努力?

《意见》和《办法》都要求金融监管机构承担监管责任,特别是《办法》列出了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金融机构的相应职责。包括建立行业组织、建设基础设施、共享数据库、处理非法贷款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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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p2p平台对这些责任的实现有疑问。

一个问题是,市场上有3000多个p2p平台,而且这个数字还在增长。现有的金融监管力量是否足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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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问题是,互联网金融对金融监管者来说是一个全新的领域,这要求监管者不仅要有勇气,还要了解技术。监管者有能力监管互联网p2p平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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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因为这种疑虑和纠结,很多不符合规范的p2p平台都很幸运,并没有注意到平台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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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p2p监管不能依赖纸质文件,而且这份纸质文件还存在一些不明确的地方。可以看出,监管p2p平台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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