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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区[2015]738号

江西、湖北、湖南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和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改委印发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

1.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对于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中部地区整体崛起、探索新型城镇化道路、促进区域一体化具有重要意义。江西、湖北、湖南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15〕62号)精神,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努力推进规划实施, 努力把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成为长江经济带的重要支撑、国民经济新的增长极和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城市群。

发改委印发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

二、请江西、湖北、湖南省人民政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职责,完善定期协商机制和工作推进机制,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和专项规划,依法落实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计划执行中涉及的重大问题、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发改委印发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

三、请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在规划、政策落实、项目安排、制度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指导,帮助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问题。

发改委印发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

4.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精神,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适时会同赣、鄂、湘三省人民政府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标题:发改委印发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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