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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记者从成都市房协获悉,成都市城乡房屋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决定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价格监管的通知》等四个规范性文件。

成都“松绑”商品房价格监管

在2012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价格监管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了商品房价格备案管理和商品房价格申报后的监督管理。例如,申报的平均价格不得高于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同一质量房地产的平均交易价格;预售计划中应明确销售价格的优惠范围;商品房申报价格一经确定,不得提高;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

成都“松绑”商品房价格监管

截至4月19日,成都市房管局官方网站公布的市场管理政策法规中,没有与“商品房价格监管”直接相关的文件。

成都“松绑”商品房价格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该文件废止后仅一天,成都市房管局就发布了《关于2015年成都市中心城区首次公布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成交价格的通知》,公布了成都市中心城区(含高新区在内的五个城区)调整后的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成交价格。其中,按建筑面积计算的房屋平均成交价格确定为二环路以内11350元/平方米,二环路与三环路之间9000元/平方米,三环路以外8950元/平方米。该标准将于4月2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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