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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取消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审批项目后的后续管理措施,为纳税人提供便利,加强事后监管,防范税收风险。

税务总局取消4项行政审批 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了主管税务机关对非居民企业适用行业和适用利润率的审查、对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选择主管税务机关及其变更的批准、对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的特殊税务处理的批准等四个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国家税务总局及时修订了与上述事项相关的政策文件,并把应发布的内容落实到位。

税务总局取消4项行政审批 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调整后的政策明确,主管税务机关应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办法评估表》送达非居民企业,并及时完成其核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评估。

税务总局取消4项行政审批 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国家税务总局通过选择主管税务机关取消对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的审批,并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审批项目后,将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中主要投资者注册地的税务机关统一界定为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增加了双方税收征管的确定性,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

税务总局取消4项行政审批 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在取消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特殊税收待遇审批后,为加强后续监管,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对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实行特殊税收待遇。经调查核实,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调整适用一般税收待遇,并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未备案的,税务部门应通知其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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