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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征收管理公告公开征求意见

广州日报(记者夏振斌)契税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只要他们买卖房地产,出售土地使用权和继承房地产,他们都需要缴税。昨天,佛山市地方税务部门发布了《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契税征收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明确契税纳税人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100日内缴纳税款。

佛山市9月22日前买房 年底前需交契税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做好政策过渡,纳税人应在2015年9月22日前签订土地和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并在2015年12月31日前缴纳税费。据报道,该通知目前已向公众开放征求意见,公众可在5月2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对建议和意见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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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市政府网站了解到,佛山市地方税务部门发布了《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契税征收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公告》),以征求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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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明确指出,佛山行政区域内所有转让土地和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契税纳税人,应按照公告缴纳契税,并强调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和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证明)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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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值得注意的是,公告强调纳税人应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和房地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0日内缴纳税款。为了做好政策过渡,纳税人应在2015年9月22日前(含今天)签订土地和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契税缴纳期限为2015年12月31日,纳税人应按规定在此期限内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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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避免不同规模的滞纳金

据介绍,公告明确规定契税纳税人应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0日内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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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公告澄清了一些法律责任。据介绍,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从补缴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纳税人在2015年9月22日前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其他具有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证明),且在2015年12月31日前未能缴纳税款,将从2016年1月1日起收取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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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公告实施后会带来什么变化呢?据报道,通过规范契税纳税期限,有利于避免不同纳税人因税务机关核定的标准不同而有不同纳税期限的情况;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依法强制执行滞纳金,督促纳税人及时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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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5月26日之前

反馈建议和意见

据报道,该公告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将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反馈建议和意见。联系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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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fsltax@pub .佛山. gd

电话:82139230

传真:82139214

征求意见时间:2015年5月20日至5月26日

标题:佛山市9月22日前买房 年底前需交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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