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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08年3月12日(记者孙颖)据中国之声《朝光新闻》报道,它对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所作的工作报告表示关注。过去一年,对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检察机关在这方面发挥了什么作用?深化司法改革的亮点是什么?
对此,曹建明检察长首先提出,严格防范冤假错案是必须坚持的底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加大审查控制力度,对不宜立案的17673件案件,督促调查机关予以撤销;对滥用强制措施、非法取证、刑讯逼供等违法侦查行为提出纠正意见54949件;对于不构成犯罪和缺乏证据的人,决定不逮捕116,553人,不起诉23,269人,其中406人没有被逮捕,198人因为排除非法证据而没有被起诉。
曹建明在报告中特别提到了一个案例。顺平县检察院在审理王涉嫌故意杀人案时,坚决排除非法证据,作出不逮捕他的决定,并提出补充侦查意见。公安机关终于抓住了真正的凶手。在检察机关这方面的工作中,曹建明还提到了“徐辉强奸杀人案”、“黄故意杀人案”、“王本禹强奸幼女故意杀人案”、“胡格吉列故意杀人案”等错案。,认真审查证据,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并监督和支持人民法院纠正错误。首先,要深刻反思错案,追究逮捕和起诉环节控制不严的责任,吸取惨痛教训,完善纠正冤假错案的长效机制。
曹建明还说,首先,要深刻反思自己在错案中的表现,查处抓控不严的责任,吸取惨痛教训,完善纠正冤假错案的长效机制。对此,曹建明还介绍了去年关于减刑假释的专项检查情况。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权利人”和“富人”问题,如“权力救赎”和“出狱钱”,重点是职务犯罪、金融犯罪和涉黑犯罪,对在监管场所服刑的人员进行逐一审查;那些被保外就医的人将一个接一个地见面,并再次进行体检。监督和纠正了23,827人“暂时减少”,同比增长42.6%;监督有关部门依法将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2244人收监,其中包括原司局级以上干部121人;查处252起非法“临时放假”背后的职务犯罪。与此同时,检查机关对长期犹豫不决的案件进行特别监督。4459人被清除,4299人被纠正。坚决贯彻保护人权、绝不怀疑犯罪的原则,处理涉嫌人员因怀疑或证据不足被长期拘留的32起案件。
在深化司法改革方面,曹建明介绍说,一年来,检察机关认真实施了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安全、省级以下地方检察院人事财产统一管理等四大改革。在此过程中,他特别提到探索在上海和北京建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检察院,重点处理跨地区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重大民商事监督案件、重大职务犯罪案件、重大环境资源保护案件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在部分地区试行刑事案件快速审判程序。
标题:曹建明:去年排除非法证据不批捕40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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