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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共计1845万元

记者昨天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从化市某开发商延迟交付并被业主要求违约金的一系列案件中,已有90余起终审判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开发商的上诉,裁定开发商应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业主赔偿违约金。根据这一标准,如果一年后该房产以94万元的价格出售,开发商将赔偿业主约17万元的违约金。可以推断,开发商将面临巨额赔偿。

开发商国泰天彤延迟交楼 违约金高达1845万余元

2011年11月28日,林先生与从化国泰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购买房产总价款超过69万元。双方同意国泰天通公司应于2012年12月31日前交付该房屋。但一年多过去了,林先生无法收回这栋楼。他起诉国泰天通公司。据记者从从化法院了解到的情况,去年共有449名业主起诉国泰天通公司,要求赔偿违约金,案件标的为6057.8639万元。

开发商国泰天彤延迟交楼 违约金高达1845万余元

从化法院一审审理了这些案件,判决了137起案件,调解了309起案件,撤销了3起案件。最终,经过一审,这449起案件的结案目标为1845万元,也就是说,开发商不得不支付违约金1845万元。

开发商国泰天彤延迟交楼 违约金高达1845万余元

判决后,国泰天通公司不服,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中,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国泰天通的诉讼,维持原判。目前,在这一系列案件中已有约90起判决,均要求国泰天通公司按合同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天购买总价的万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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