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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应该对房主的房子被盗负责吗?住在花都路居民区的钟(音译)被一名窃贼偷走了价值5万多元的现金首饰。钟认为,该住宅物业管理不善,未能履行他的安全义务,所以他起诉法院要求赔偿。昨日,记者获悉,该案经广州花都法院审理后,认定该物业应对小区业主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2000元。该房产拒绝受理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业主家中被盗五万元 物业要补偿两千

2010年12月,住在花都区新华街路某小区的钟被小偷入室盗窃。据钟回忆,他妻子下午3点离家,直到下午4点钟钟,钟的母亲回家时,她的家人才注意到失窃。直到晚上11点,我妻子才发现卧室里的珠宝不见了,然后她意识到她的家被偷了,估计有5万多元被偷了。此外,钟说,在他家被盗的当天,同一栋楼的邻居也遭到盗窃。

业主家中被盗五万元 物业要补偿两千

钟认为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不善直接导致了钟的家被盗,因此他起诉物业管理公司,要求赔偿因盗窃造成的全部损失5万余元。但是,物业管理公司认为,钟所称的盗窃行为是否属实,目前尚未查明,损失情况也无法完全确定,因此应驳回钟的全部诉讼请求。

业主家中被盗五万元 物业要补偿两千

花都法院认为,《探访登记表》、《巡逻签到表》和正常使用的小区门口监控证明该物业履行了协助管理相关小区的职责。然而,在事件发生的当天,该社区的两个家庭报告说,他们的房屋被盗,这表明物业管理服务存在缺陷。鉴于物业管理公司对涉案社区的物业服务管理已经履行了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赔偿责任不宜过大,钟每月支付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仅为40元,赃物及其价值无法充分证明,故责令物业管理公司赔偿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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