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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轨道交通21号线拆迁期间,有人伪造国有土地使用证,骗取补偿费654万元。为了获得这笔赔偿,三名被告还向广州开发区征地办公室和拆迁公司的工作人员行贿。昨天,三名被告在广州中级人民法院被指控犯有欺诈和贿赂罪。
三名被告分别是55岁的叶振楠、60岁的何桂兴和54岁的陈日福。根据检方指控,2012年3月,叶振楠与何桂兴、陈日富签订了《房屋建筑协议》,三人同意共同建房。叶振南在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龙村提供了一处集体所有的土地,由何桂兴负责协调关系,陈日福负责出资。房屋竣工后,如果符合国家征地补偿标准,补偿将按比例分配。
那年9月,房子建成时,广州轨道交通21号线发生了征地拆迁。叶振楠、何桂兴、陈日富利用伪造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将上述土地虚假申报为国有商业用地,骗取拆迁补偿654万元。
为了获得拆迁补偿,三人还合谋向负责拆迁补偿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2013年6月至2014年2月,叶振南出面分别向广州市建筑工程公司、刘、卢光友行贿38万元、43万元。
据检方称,三人犯有欺诈和贿赂罪,涉嫌欺诈的金额“巨大”。
标题:三人伪造国有土地使用证 诈骗600余万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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