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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记者李丹丹)记者今天获悉,3月25日,国土资源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和土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2015年各地国土资源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两部委通知:市、县可收购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

去年以来,房地产市场进入调整期,交易量下降,开发投资增速下降,地区差异加剧。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坚持分类指导,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支持居民自谋职业,改善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两部委通知:市、县可收购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

《通知》提出,第一,有供应,有限制,合理安排住房及其土地供应规模。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快编制本地区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安排住房建设总量、供应结构、空布局和发展进度,因地制宜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住房的供应比例。如果住房供过于求,2015年住房开发建设的规模和进度应得到适当控制。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稳定市场的原则,指导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合理确定商品房土地供应规模,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年度任务所需的土地。《通知》要求,住房供应明显增加的市县,或在建住宅用地规模过大的市县,应减少住宅用地供应,直至计划供应暂停;住房供需矛盾突出的热点城市应根据市场实际情况,有效增加住宅用地供应规模。

两部委通知:市、县可收购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

二是优化住房供应格局,促进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基于市场现实,对于在建商品房项目,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对不符合市场需求的住房单元进行调整,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住房需求。房地产供应量明显较大或在建房地产用地规模较大的市县,可根据市场情况研究制定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的用途转换方案,通过调整土地利用和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的转化和利用,用于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国家支持项目的开发建设,促进其他产业的投资。

两部委通知:市、县可收购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

第三,采取多种措施,协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为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货币化力度,各市县可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作为拆迁房和公租房。如果在建房地产项目的整体购买用于棚改安置房和公租房,或者将尚未开工建设的房地产用地转为棚改安置房和公租房用地,可以适当调整规划建设条件,优化户型结构,完善配套用地程序。

两部委通知:市、县可收购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

第四,各部门应共同努力,加强市场秩序和供应监督。为加强房地产开发全过程的联动监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的信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地产开发和交易中严重违法违规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相关资质管理规定的情况,限制或禁止其参与新出让房地产土地的招标。对在土地市场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土地部门提供的信息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注销资质证书。

两部委通知:市、县可收购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

此外,省级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市县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落实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防止无为和混乱。房屋建设计划、年度实施计划和房屋土地供应年度计划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并向社会公布。市、县住房建设计划、年度实施计划和住房土地供应年度计划的完成情况,房地产项目用地的调整情况,邢弢结构等规划建设条件的变化情况,以及住房的开发、建设和销售情况,都应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标题:两部委通知:市、县可收购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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