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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要求市政等环境公共设施推进第三方治理,存在严重污染问题的企业也可能被迫实施第三方治理。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污水公司通过支付或合同方式支付费用,委托专业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的新模式。第三方通常指具有专业能力的环保公司,如专门从事土壤修复的环保企业。
污水处理企业承担污染控制的主要责任
《意见》要求在一定期限内探索第三方治理的实施。在部分有条件的地区选择高污染、高环境风险行业,列出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因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或总量控制要求而拒绝自行治理污染的企业,督促相关企业委托环境服务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治理污染。
同时,《意见》规定了相关责任。也就是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排污企业的委托要求,排污企业承担污染控制的主要责任,第三方处理企业承担约定的污染控制责任。
可能会给环境服务业带来“春天”
根据《意见》,到2020年,环境公共设施、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的第三方治理将取得显著进展,污染治理的效率和专业化水平将显著提高,社会资本进入污染治理市场的活力将进一步激发。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环境产业中心主任符涛参与了这一观点的早期讨论。他说,最终的《意见》比之前的版本有了很大的改进,并且“在各个方面都有所扩展”。例如,在以前的部门文件中,环境保护第三方治理是针对行业的。国务院《意见》也首次将市政公共服务纳入第三方治理范围,与行业并重,这也意味着政府应承担相应的公共责任
此外,《意见》强调,环境绩效合同服务可以为环境服务业带来“春天”。
标题:国务院:企业污染可强制实施第三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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