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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14日电]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同时,决定统一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这一系列决定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更加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又一重大举措。
《决定》指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应坚持全覆盖、基本保障、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注重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确保可持续性,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
《决定》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改革基本养老金支付方式,待遇水平与支付挂钩,建立超额支付和长期支付的激励机制;建立正常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考虑调整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金;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做好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和衔接,促进人员合理流动;同时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形成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险筹资机制,确保待遇支付;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决定》强调,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直接关系亿万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充分认识实施这一系列改革和政策的重要意义,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顺利进行,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
中国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建立于1955年。60年来,它在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和稳定干部队伍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社会保险法》和“十二五”规划也做出了相应规定,一些地方也开展了试点和探索。在总结实践经验和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这有利于推进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整体建设,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建立与其他职工相统一的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逐步解决收入差距过大的矛盾。
标题:养老金改革方案发布:待遇与缴费挂钩 多缴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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