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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近日发布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这是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的一项重大举措。你如何看待这一根本性的制度改革?对此,记者14日采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负责人。
现行退休制度的矛盾暴露出来了
“双轨制”改革势在必行
该负责人表示,国务院决定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改革,是改革条件逐步成熟和社会共识逐步趋同的结果。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逐步建立了统筹互助的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平衡了企业之间的退休费用负担,形成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截至2014年底,它覆盖了3.38亿城镇职工和退休人员。
这位负责人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逐渐暴露出一些矛盾:退休费用由财政或单位承担,单位之间负担过轻过重;退休费是按“最终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的,很难充分反映员工在整个职业生涯中的劳动贡献。
从全社会来看,还存在两个突出问题:由于制度模式不同,政府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养老保险关系难以转移和延续,制约了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政府机构和企业之间退休养老待遇的确定和调整难以协调,同类人员之间的待遇差距加大,导致失衡。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些地区和行业探索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地方试点,全国参与人数约2100万人。2008年,国务院决定在五个省市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并以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
奠定统筹城乡养老金
安全体系建设中的“里程碑”
该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建立,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已覆盖全国8.3亿多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已成为全覆盖系统的“短板”和“空白”。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只有六年了。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加快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确保第一个“百年”目标实现的重要举措。
同时,这一举措也有利于推动政府机构改革的深化。近年来,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实行了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一些地区还开展了公务员聘任制试点;事业单位也在加快分类改革,实施全员就业制度。建立统筹互助、社会化管理的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分散单位退休费用负担,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发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形成合理进出流动就业机制的制度保障。
此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较高水平的离退休费而不缴费,权利义务不对应,成为近年来的热点矛盾之一。改革后,事业单位和企业实行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和政策,可以逐步解决同类人员待遇差距扩大的矛盾,更好地体现制度和规则的公平性。
此外,改变现行的退休费计算和支付方式,根据缴费水平和缴费年限确定基本养老金待遇,可以更充分地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的劳动贡献,进一步增强激励。
“一个统一,五个同步”
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前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国务院副总理马凯提出,这次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个统一,五个同步”。如何理解它的含义?
这位负责人说,“一个统一”是指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城镇职工统一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单位和个人都要缴费,都实行养老金的计算和支付方式与缴费挂钩,从制度和机制上解决了“双轨制”的矛盾。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两个平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平台,两者相互衔接,构建了一个完整的城乡养老保险体系。
“五个同步”是:第一,事业单位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要同步进行,避免因事业单位退休制度改革而造成的失衡。第二,企业年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时建立。第三,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工资制度完善同步推进。第四,同时改进治疗确定机制和调节机制。第五,改革在全国同时进行,以防止第一次改革和后来的改革之间的矛盾。
标题:养老保险改革破冰 社会保障更显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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