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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申请住房相关再融资、并购重组项目时,应公开披露报告期内相关房地产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行政处罚或正在被调查,以及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
■我们的记者朱宝珍
中国证监会发言人邓伟1月16日表示,如果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涉及房地产业务,国土资源部将不再进行预审查,不再确定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等问题,不再公布国土资源部的行政处罚。以信息为准;对于是否存在被调查事项,中介机构应充分核实披露情况。
戈登介绍,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文件)和2013年《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存在闲置土地、土地投机、囤积房产、哄抬房价等违法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暂停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中国证监会将坚决执行国务院文件的规定。
此前,如果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违反国务院有关规定的情况,证监会在进行相关审核时,根据国土资源部等部门的意见,在公司自查和中介机构核实的基础上确定。戈登表示,目前,鉴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闲置土地等问题采取的行政监督措施已在其网站上公开,公众可以查询。为进一步提高市场效率,中国证监会和国土资源部协商决定调整工作机制。
他表示,工作机制调整后,证监会将加强信息披露监管,加强事件发生期间和事件发生后的监管,具体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违法用地的查处情况。上市公司申请住房再融资、并购重组项目时,应当公开披露报告期内相关房地产企业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有行政处罚或正在被调查,以及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或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手)应当在信息披露文件中作出公开承诺。如果相关房地产企业因未公开的闲置土地等违法行为给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将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强化中介机构的职责。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应当出具专项验证意见。在专项核查意见中,明确说明了国土资源部网站是否已被查询,相关房地产企业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有行政处罚或正在被调查。
第三,加强活动期间和活动后的监督。上市公司公布住房再融资、并购重组项目后,如果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和证监局通过媒体报道和举报,知道房地产企业涉嫌土地闲置等违法行为,可酌情采取以下措施:要求上市公司进行自查并公开说明;要求中介机构再次进行专项核查,并公布核查报告;中国证监会现场核查。对于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等违法行为的认定,原则上应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为依据。
第四,加大处罚力度。按照上述程序认定存在隐瞒行政处罚信息和(备案)调查信息的,视为虚假信息披露,中国证监会将责令其改正,并根据情节采取以下措施:责令其暂停或终止重组活动,终止再融资行政许可申请。审查决定;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人员和中介机构采取监管措施,并酌情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虚假披露给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承诺承担赔偿责任。
住房相关企业参照上述政策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戈登表示,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根据上述政策出具的专项验证意见应与初始申请文件一并提交,相关内容应根据上述政策要求在初始招股说明书中披露。预披露后,初始企业将在事件期间和之后加强监管,并根据上述政策要求加大处罚力度。
标题:证监会:上市公司涉及房地产业务不再由国土部事前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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