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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申请停牌并发布相关公告后,可以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专项咨询渠道,对交易方案中无先例或重大不确定性的事项进行政策咨询和方案论证

并购重组咨询专用邮箱已开通

■我们的记者朱宝珍

中国证监会发言人戈登1月16日表示,为畅通咨询渠道,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开通了M&A与重组咨询专用邮箱。下一步将探索建立高效的M&A重组政策咨询信息系统,优化与上市公司的沟通方式和渠道,进一步提高咨询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为相关市场主体及时提出和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提供便利。

并购重组咨询专用邮箱已开通

随着M&A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和市场的日益活跃,上市公司对M&A监管政策法规的咨询需求日益增加。为方便上市公司查阅并购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对现行的咨询机制进行了梳理和进一步明确。

并购重组咨询专用邮箱已开通

戈登介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备忘录》和《深交所信息披露备忘录第3号——重大前所未有事件的信息披露》,上市公司申请停牌并发布相关公告后,可以通过交易所上市公司特别咨询渠道,对交易方案中无先例或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项进行政策咨询和方案论证。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函征求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对复杂且难以判断的问题的意见。经研究后,上市部会将相关意见反馈给交易所,由交易所回复上市公司。这是目前M&A工作中的主要协商机制。

并购重组咨询专用邮箱已开通

除上述方式外,对于确实需要面对面沟通的,在申请停牌后,上市公司或财务顾问应提前发出申请,中国证监会上市部根据具体情况安排接待和面对面咨询。

并购重组咨询专用邮箱已开通

就一般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咨询的中介机构不得在咨询中涉及特定项目或公司。投资者查阅并购法律法规,应通过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年第35号发布的中国证监会热线12386查询。涉及投诉或举报的,按照《中国证监会信访工作规则》、《证券期货违法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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