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374字,读完约8分钟
1月22日,在法官的调解下,廖叔叔的两个侄女(左一个,左二个)最终与社区达成和解协议。
叔叔曾与两个侄女签署了《遗产支持协议》,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
争议焦点
你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了吗
“在2012年签署遗产协议之前,几乎所有的社区都在照顾廖叔叔。”廖祖荣说,社区不能接受的是,“老人在被交给两个侄女之后,住了两次医院,不久就去世了。”我今天支持的不是钱,而是一个‘理智’的词!”
在这方面,廖叔叔的两个侄女说,虽然他们没有住在一起,但他们仍然不时搬家。侄女廖秀芳还出示了廖叔叔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的检查报告、出院证明和住院费用结算单。
“达波因打麻将被送往医院后,第一次入院时患有‘脑出血、高血压、极高风险’。”廖秀芳说,叔叔因为胆结石手术第二次住进了医院。与此同时,全家人轮流在医院照顾他们,老人回家后安详地死去。
社区:
老年人的最低生活津贴由社区申请。节假日,社区会派人去拜访他,买一些生活必需品。廖叔叔的两个侄女没有完全履行赡养义务。在被交给两个侄女之后,老人住了两次医院,不久就去世了。
老侄女:
叔叔住院两次。第一次是因为打麻将时左手突然发软,语言不清;第二次入院是由于胆结石手术。与此同时,全家轮流照顾医院。
成为
76岁的廖叔叔从未结过婚,也没有孩子。他的父母已经去世多年,只有一个60多岁的弟弟。为了有一个安全的晚年,靠最低生活保障生活的廖叔叔在社区的见证下,与他哥哥的两个女儿,即他的两个侄女,签署了《遗产和赡养协议》:你将供养我的晚年,一百年后你将继承遗产,包括一所房子。
协议签订不到一年,廖叔叔就去世了,引起了争议。社区工作人员认为,廖叔叔的两个侄女没有完全履行赡养义务。此外,还有两个“遗留支持协议”。最早签署的协议强调“老年人应得的土地补偿费自愿交给集体。”“也就是说,老人遗产中近3万元的土地补偿费应该由社区居民分摊。它不能被老人的两个侄女。”
1月22日上午10点,在成都市金牛区天惠镇街石门社区会议室,除了社区工作人员和廖叔叔的两个侄女外,石门社区8组还有几十名居民。几个争论的焦点是廖叔叔的两个侄女是否履行了赡养老人的义务。
经过成都金牛区法院天惠庭两名法官一个半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并按照第一份遗赠协议的内容执行,即小区收到廖叔叔的土地补偿费27000多元,他的两个侄女获得了他留下的房产,包括一套60平方米的拆迁安置房。
叔叔为老人提供一所房子
和我侄女签署一份遗赠和赡养协议
2012年7月31日,在天惠镇街石门社区8组组长廖祖荣的见证下,廖叔叔和他的两个侄女签署了《遗产维护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老人居住的社区和团体各一份。根据协议,廖叔叔在他死后自愿将他所有的个人财产遗赠给两个侄女。
然而,协议明确指出,老人在生前由他的两个侄女照顾,不允许虐待他。“如果他不履行他的义务,老人有权终止这一协议,而两个侄女无权获得协议中的财产。那时,财产将归集体所有。”
膝下无子
社区和邻居都很爱护它
廖叔叔是石门社区八大群体中的“五保户”。他从未结过婚,也没有孩子。他独自生活了许多年。"志愿照顾老人的重担落在社区身上。"廖祖荣说,老年人的最低生活保障是由社会申请的。
在邻居们的眼里,廖叔叔平日既健康又坚强。虽然他话不多,但他很善良。他经常主动和邻居分享他所做的事情,每个人都给他拍更多的照片。
"节假日,社区会派人去看望老人,买一些生活必需品."石门社区主任廖告诉记者,社区还专门邀请护理人员每周去老人家一次,帮他洗衣服,打扫房子。“廖叔叔没有孩子,社区里的大家庭都是他的亲戚。每个人所做的一切都是希望老年人能够健康快乐地度过晚年。”
双方重新签署了协议
删除“集体礼物”和居民感到困惑
“同年10月22日,廖叔叔和两个侄女再次找到该社区,要求重新签署遗赠扶养协议。”廖祖荣表示,从双方第二次签署的协议内容来看,赡养义务的解释力度有所加强,包括“生活上的照顾、经济上的帮助和精神上的安慰”。
此外,协议规定,如果两个侄女未能履行其赡养义务,如虐待、侮辱、诽谤、殴打和遗弃(老人),他们将无权享有本协议中的财产。然而,令廖祖荣和许多社区居民感到困惑的是,两位侄女“如果不履行义务,老人的财产将归集体所有。”
廖祖荣说,廖叔叔生前住在一个80多平米的简易瓦房里,平时很少和兄弟家人一起散步。2009年,廖叔叔的房子被拆除后,他得到了一套60平方米的拆迁安置房和2.7万元的土地补偿费。
法官说/
未履行赡养义务的受遗赠人可以随时终止协议
"本案主要涉及继承法中的遗赠和扶养协议问题."金牛区法院天惠庭法官石磊表示,《继承法》第31条第1款规定,公民可以与其受抚养人签订遗产和赡养协议。根据协议,赡养人应当承担抚养和埋葬公民的义务,并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遗赠扶养协议是平等、补偿和相互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受遗赠人一般是无子女的老人或盲人、聋人和残疾人,他们没有工作能力,也没有收入来源。由于遗赠扶养协议是有条件的协议,赡养人必须履行赡养受遗赠人的义务,该协议只有在受遗赠人死亡后才能生效。
对于支持者是否履行了他的义务,没有明确的定义标准。只要遗赠人认为赡养人未能履行赡养义务,他可以随时终止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
石磊说,根据法律,财产的第一继承人是父母、配偶和子女,第二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但它不仅具有遗赠财产的内容,还包括扶养的内容。如果双方都想诉诸法律,法院将采取拜访亲戚朋友、邻居等形式。恢复事实,履行合同。
经过一个半小时的调解,该社区与廖叔叔的两个侄女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就2012年7月31日签署的第一份遗赠扶养协议达成了一致。双方都不能食言。最终,该社区从廖叔叔那里获得了超过27,000元的土地补偿费,他的两个侄女获得了他留下的财产,包括一栋60平方米的拆迁安置房屋。
公证人表示/受遗赠人可以根据最终协议更改条款内容
成都市公证处公证员陈认为,廖叔叔与其侄女签订的是遗赠扶养协议,而不是社区,也就是说廖叔叔本人有权变更条款。如果有几个遗赠和赡养协议,以受遗赠人最后达成的协议为准。
多年来,石门社区廖叔叔的关怀属于道德人文关怀。廖叔叔最终未能与石门小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石门小区可以要求其侄女在受益范围内返还该小区多年支付给廖叔叔的人力物力。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社会的要求需要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需要根据相关情况做出全面的判决。
◎新闻链接79岁的祖父签署了遗赠扶养协议
死后,房子属于社区
2012年10月10日,成都一位79岁的李叔叔与社区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社区安排人员照顾李叔叔,管理他的衣食住行,并帮他看病。一百年后,李叔叔把房产赠送给了社区。
成都法律公证处免费派人对该协议进行公证。公证人说,这种个人遗赠给集体的公证很少见,而且是他们第一次办理。由于李叔叔没有亲戚,也没有理由,如果他不签署这个协议,他的房地产可能在一百年后被收归国有。
根据《继承法》,遗赠和扶养协议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公民之间的,另一类是公民与集体所有制组织之间的。
◎律师提醒
立遗嘱时最好找第三方公证
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因为遗嘱的内容很高,遗嘱在立遗嘱人死后生效。如何立一份真实有效的遗嘱?律师认为有三个方面需要注意:
1.评估你的财产。首先,我们应该知道我们有多少财产。四川天祥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之炅表示,当遗嘱人在遗嘱中转让其财产所有权时,如果他写下的财产不是他自己的,遗嘱在最终执行时将失去法律效力。“有些老人很容易在遗嘱中写上一些不动产。事实上,房地产许可证尚未获得。”
2.遗嘱的内容不应不一致。遗嘱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在同一份遗嘱中,前后分配的财产所有权不应有重复或矛盾,这很容易降低甚至使遗嘱的法律效力无效。此外,根据法律,遗嘱可以随时撤销或修改。“有些老人在病重时会立口头遗嘱。如果他们获救,建议立即重建书面遗嘱。”
3.第三方录像和公证。律师建议,除了立书面遗嘱外,遗嘱人还应通过录像或录音的方式保存遗嘱,并在遗嘱所在地应有一个公正无私的第三方进行公证。之后,遗嘱将被交给公证处或律师并保存在银行。
华西报记者王磊摄影雷远东
标题:以房养老之争:76岁大爷去世 侄女和社区起争议
地址:http://www.3mta.com/xlxw/136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