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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律师:朱(江苏宁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某广告公司未经小区业主同意,在小区墙上安装led电子广告屏,每天播放大量电子广告,严重影响了周围居民的正常休息。我们有权要求广告公司拆除它们吗?
朱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争议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其他行为人擅自占用或者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改变使用功能或者进行经营活动,权利人要求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确认处分无效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经社区业主同意,广告公司在业主建筑物的屋顶和外墙上非法设置led广告电子显示屏,以牟利为目的,严重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应依法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张:由于我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我向当地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我立案时,只要求雇主支付经济补偿金。后来,我发现雇主不得不支付我加班费。我可以在审判期间增加仲裁请求吗?
朱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本案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提出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因此,在审判过程中,可以在法庭辩论结束前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应一并审理。
27日,回答“律师在你身边”(025)96096-1-1的律师是王伦,北京隆安(南京(房地产))律师事务所律师
标题:公司擅自在小区挂LED屏 业主有权要求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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