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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委、省政府今天正式发布了《关于深化煤炭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根据《意见》,在2020年之前,山西省原则上不再分配煤炭资源,除“关停小煤矿、减少置换”外,不再批准新建煤矿(包括露天煤矿);严格执行产业调整政策,控制煤炭产能增长;停止批准年产500万吨以下的地下采矿项目;全面推进煤炭资源一级市场招标拍卖;到2017年,基本解决现有采煤塌陷区受灾群众的住房问题。这是山西省在启动煤焦公路运输和营销体制改革后,针对煤炭领域的改革做出的又一重大部署。

山西5年内不再审批建设新煤矿

山西省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意见》对资源配置、项目审批、建设生产、生态治理、安全监管、销售制度、交易方式、企业改革、权力制约、法制建设、改革推进等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

山西5年内不再审批建设新煤矿

据报道,《意见》部署了八大改革任务,即推进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加强矿业权二级市场交易、监管和利益调节,推进关联矿业权整合配置;深化行政审批管理改革,精简审批项目,公布权力清单,优化审批流程,推进技术审批和行政审批分离;深化煤炭领域机构改革,坚持政企分开,剥离相关行政职能,分类实施转型;推进生态恢复与治理机制改革,政府设立生态恢复与环境治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解决资源开发主体的流失或紧急灾害管理和跨区域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为加强煤矿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大型煤炭集团应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强化管理层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进一步推进煤焦公路运输和销售管理体制改革。取消所有运销单据和检查点后,应在2015年底前建立新的煤炭监管信息平台;深化煤炭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进所有制结构多元化和煤电一体化改革,建立收费清单和标准公示制度;加强权力监督体制改革,切断各种形式的权力寻租和利益传递渠道。

山西5年内不再审批建设新煤矿

与此同时,安排了八项重大创新,包括研究和处理各种禁止勘探和采矿区之间的关系,如建立或划定的自然保护区和在该地区建立的采矿权;探索保持煤炭资源供需相对平衡的有效途径;研究制定原无偿拨给老矿山企业的留矿资源有偿使用办法;积极争取全国开展山西省煤炭价格形成机制和煤电价格传导机制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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